教师从事第二职业触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否可以向教育局或在职学校检举?
1.拖欠在职员工社保 2.员工辞职后不给于员工社保报停 3.辞退员工,不已书面形式辞退,而是找理由借口逼迫员工自行辞职 4.拖欠员工工资 5.购买社保未按工资基数购买 6.工作时间与签订劳动合同不符 7.工作内容习惯性作假数据,公司无财务,会计等公司应具备的部门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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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辅导教育机构上班,试用期只是让我签订一份两年内不能从事相关职业的协议,违约需要赔偿,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试用期离职,可以从事相关职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