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与原单位公房承租人(福利分房)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到单位进行过户登记,由于原单位已于1997年破产,当时是在留用的管理人员处登记。现原单位要进行危旧房改造,登记时单位要求双方到场重新签订协议,原承租人见房价上涨,要求增加转让费,否则就不签协议,单位就不将房屋登记在我名下,这合理吗。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请问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共有吗?母亲转让公房使用权需要儿子签字吗?
母亲和父亲是95年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是母亲跟儿子共同承租一套房子,父亲跟女儿共同承租一套房子。96年,女儿改判抚养关系,由跟父亲转为跟母亲,但是改判协议上没有写明房子承租关系变更。事实上,96年儿子搬出跟母亲一起居住的房子,自己居住,并于97年迁出户口购买了产权房。女儿从96年就一直跟母亲居住至今(14年)。
兄弟三人与母亲同住其公房内,还有姐妹二人住在外面.一旦母亲去世,其所有的公房使用权如何分割(如面积等),有无相关规定和法律依据?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02年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至今并没有变更承租人,协议是否有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有效?
老公大学毕业户口落回镇里的集体非农业户口(在他们镇里但不在村里),我是农村户口但不在他们村。现在新农村建设可以分房,如果他父亲分得小产权楼房,我们以后能否继承宅基地?听说只能继承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也就是房子只能住不能翻修。我们该怎么办?我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请问: 在2000年8月5日前,浙江省苍南县城镇国土使用权和厂房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应当载明或符合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几条规定? 非常感谢!!!
请问本人有一套15平方左右的使用权公房,(单独一间,没有卫生间,烧菜的地方是和其他人家合用的) 一本户口本,有4个户口,父母和我还有我妻子,想和父母分开为两个户口本是否可以?怎么分户?谢谢! 现父母在外面租房,我和我妻子贷款买了套60平方的产权房,目前这套15平方的房子租给人家使用。
本人在东莞打算购买房屋投资,准备签约时,售楼小姐告知这是集资房,暂未能过户,只能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待以后政策允许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房屋使用权转让是否受法律保护?签订这类型合同我们有什么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