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不能协议一致,为何需要另行起诉,按经济官司来重新起诉,审理?而不是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如果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这婚就能离吗?
离婚案件 一般诉讼方起诉离婚 应诉方肯定同意离婚 是否一次就能离成? 法院会不会驳回 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般需要几次开庭后法院才会宣判
我现有一个13岁的女孩,家庭财产一套91平米的住房位于银浪新城将价值40万,股票现在价值七万,孩子的保险价值五万,夫妻双方的工资卡能有三万,夫妻都在外地上班,孩子肯定要老人帮抚养,我家的条件要比女方家的条件好。孩子应该判给谁。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律师代理的话大概应该多少钱。
对方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我觉得感情未消失,为了孩子暂时也不准备离婚。那么对方起诉我是不是要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情况的判决?
我是女方,我们离婚后双方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是女方和男方各执一份就可以吗?还是要交一份到相关部门呢?
我是女方,我们离婚后双方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是女方和男方各执一份就可以吗?还是要交一份到相关部门呢?
婚姻关系未解除之时夫妻共同出资并贷款购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上写了儿子的名字,离婚时儿子还未成年,请问这栋房子是否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结婚时公积金贷款贷了30万(按女方的名字贷的),用这笔钱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房子,如果离婚贷款应该怎么还,房子怎么办?如果男方拒绝还贷和分房怎么办? 房照还没有办下来,只有购房合同书。
为了出国,我与丈夫协议离婚,财产归丈夫,子女归我。之后丈夫写了一份承诺现有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这十多年我每月都是1000元寄钱给他用。现在感情破裂,我能否分得协议离婚前的财产。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您好,请问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我支付了2万5千元用于还房贷,日常我也承担家庭的花销。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房子能否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有,标准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