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05年承租刘某的一农村院落办乐器厂,约定刘某于当年5月1日前将树木(一年生树苗)清除,但未清除,树木一直生长至今,现二人就树木的所有权协商不成,树木应归谁呢?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就因为这个原因乡政府把我门口河边的的树给分了,政府是否应该给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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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自然生长的树木(天然林)归集体所有,是法律行为还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的事实:1950年(合作化前),申诉人的父亲从孙家窝棚村下坡子引进元宝柳树种子,父子在自家门前小河北岸,西至砬头,东至兰日发老房西墙外水沟心,在防水大堤向水那边堤的基部种植大量的元宝柳,为保护堤里祖遗土地和房屋,预防洪水造成灾难,造福于人类。经祖祖辈辈精心管理,已长成参天大树39株(含一棵核桃树)。这
2003年王X将原承包的方塘和杨树转卖给甲和乙,甲出资4万.乙出资2万,在此期间由乙管理,方塘的承包费用由乙上缴,其收益归乙所有,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杨树大部分死亡,由于甲在某年过世了,甲的家人和乙产生矛盾,想拆分但却达不成一致协议,
我丈夫在一起工伤事故中不幸去世,单位给了一笔赔偿金,并且我丈夫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以这笔钱没有指定的受益人。在关于分配这笔赔偿金时,我丈夫的兄弟提出:丈夫的父母占50%、丈夫的兄弟占10%,而我和我的儿子只占40%。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他们这样分配合法吗?
儿子和儿媳结婚后,由我(婆婆)出资付了首付,还贷还是由儿子儿媳还,要是我儿子儿媳离婚,房产应归谁所有?怎么证明我出了一部分钱呢?我是不是应该婚前买,这房子就归我儿子了?
《五二年土地房产所有证》中的宅基地部分是否有效??调解书又这样写,我该如何处理?
我家的祖遗宅基被邻居强占,后经法院调解,调解书上指出了我家的使用界畔,邻居强占的一部分说“保持现状”,另一部分根本没提。当初法院调解口头说“先将两家隔开,不让打架,你有《五二年土地证》,随后找相关部门再进一步解决”最近几年我找相关部门处理,但土管部门说“法院将你家的使用界畔已经界定,你说的邻居强占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独自贷款出资买了一套房子(贷款未还清)。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内容是:本协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甲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债务权等由其所有及处理。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协议双方:甲方,乙方。 同意。原双方以各自名义所购房产均归各方所有并有单独处理权。(乙方签名。) 问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