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丈夫是广东梅州人。2004年结婚,2005年买了一套房子,是在丈夫名下。同年10月第一个女儿出生。2006年,丈夫为了办理香港户口,花言巧语骗得妻子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当时说好是假离婚,户口办好了再复婚的。当时妻子再次怀孕,照出是个女儿,丈夫强烈要求引产,妻子拗不过,只好勉强同意引产。离婚后丈夫找了一个香港女人假结婚,只为办到香港户口。 当时签的离婚协议内容如下:第一,婚后男女双方未生育有子女。 第二,婚后男女双房无共同财产. 第三婚后男女双方的日常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第四婚后男女双方无债务债权.以上协议是男女双方真实意思体现,自愿达成,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婚姻登记处一份,男女各执一份,共同尊守执行,经男女双方签字后生效。 因为丈夫说是假离婚,也就签了。并且离婚后仍然生活在一起,在2008年11月生下了第二个女儿。 后来丈夫决口不提复婚的事情,态度还越来越冷淡,2010年9月丈夫竟然直接想赶走妻子,以离婚协议为借口,想把妻子和女儿一起赶走。 妻子意识到丈夫当初恐怕就不是假离婚,后悔签下那份协议,于是提起上诉,磕磕绊绊近半年了,终于盼来诉讼结果,法院判离婚协议有效,妻子无权要求分割财产,只判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妻子拿到判决结果欲哭无泪……大人就算了,但是两个女儿该怎么办?一个女人没有工作,带着两个女儿该怎么生存? 想求助律师或者法律专家,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回属于妻子的那一份财产?
夫妻关系28年以上。婚姻期间共同努力买了3套房子。房产证上的房主全是男方的名字,目前有部分房子还在还款期,实际是用房租来还款的,但是是以男方的名义去银行还款的。 现在女方想提出离婚,但是男方认为房子都是他的,他不会分给任何财产给女方。 虽然之前专家说了,房子是夫妻共有应该平均分配。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时,男女口头说好,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协议书上,写无共同财产,债务各还个的,子女抚养权属男方,双方有探视权。离婚三年来,男方未抚养子女,孩子一直和母亲生活,现男方以,离婚时在女方名下的房子,没写在离婚协议书上为由,强行进住前妻的房子,并多次骚扰前妻的生活,破坏房子的大门,房门
你好;我是07年结婚的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共买了了两辆车子,一辆轿车,一辆拖头车 在离婚时,协议中只提到房子归男方 男方支付给我五万元人民币,那两辆车子都没有提到,请问我还能分割吗?
我跟妻子2003年结婚,期间我给我母亲入了一份养老保险,投保人是我受益人是我被保险人是我母亲,我想问一下这份保险算不算我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这份保险是归我母亲所有,还是归我跟我妻子的共同财产?
我老公起诉要离婚,房子是结婚前他爸借钱一次性付清买的,共付了八万六千元,但是借的钱是我们婚后一直在还,共还了七万,去个贷款买了一辆车,贷了七万,车子连各种费用算下来是十一万,我们结婚五年了,请问财产如何分割? 房子现在价值十八万
我与老公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今年7岁,儿子3个月,老公有固定收入,月薪3千多,我无固定工作,目前在家带儿子,请问离婚后子女及财产如何分配?抚养费如何计算? 目前方案:女儿跟老公,儿子跟我,财产各一半。 因为儿子太小,才3个月,请问我能要求老公付儿子的抚养费?比例多少?
律师您好,请问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在外借债,而且这个债务有一部分是用于房屋首付,一部分用于购车首付的,其他的大部分都用于他个人的吃喝玩乐,房子和车都是在婚后购置的,离婚后房子和车是共同财产,那么所欠下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必须俩人平均分摊吗?谢谢了!
王某用其弟的死亡赔偿金在本单位集资,2010年将本息提出,王某称已花费掉,即该集资款已不复存在。现在其妻提出离婚,称该集资款在王某手中存放,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相应证据提供。请问:该集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妻有无享受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