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A借来的摩托车(不属于A)帮A办事,发生交通事故把人撞伤,事后,我垫付了所有事故的经济赔偿。 请问A是否应该承担经济责任?若应该承担责任,那么责任怎么划分?
上海徐汇区吴中路双向8车道,事故发生时,汽车直行车道正常行驶(左转两车道车辆红灯等待)行人突然从左侧穿过,导致行人脚部骨折。 事故发生地前方100米不到有人行横道线,请问交警如何判定事故责任?依据是什么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成都青羊区清江中路金沙医院对面乘客下车开门把一个骑电动车的人撞伤了,左胫骨骨折。通知交警出了现场,我想请问一下我有多大责任? 现在就是交警不定责啊,当时乘客就交警带去分局了,录了笔录就走了,我去找交警,交警叫我们协商,现在乘客不露面了,没法协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交警说如果不
开已经注销的摩托车在最右边的车道停车等红灯,被后面的东风半挂车撞伤,责任怎么划分?
驾驶已经注销的摩托车在去上班的路上,由南向北行驶中,在路口的最右边车道停车等红灯,后面驶来的东风半挂把摩托车撞飞报废,人则被卷入半挂车子底下,导致腿部骨折和腰部受伤,这个问题责任怎么划分?半挂司机需要赔偿多少? 已经报警和打120住院,就等着交警部队下发责任认定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