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有关税务方面的事情,麻烦您给我讲讲。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5月底从别人那里接手了一个药房,各种证照也都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我经营后才发现光靠卖药没什么生意,原来的老板是靠替人看病为主的。我继续做到7月底,实在是做不下去了,被迫关门,停止营业。我接手药店时,原来的老板每月报的税额是1000元,每月需缴国税和地税一共是45元。我去变更税务登记时,税务局也没有说什么就变更了,我也就每月按1000元申报,税务局也没说什么。可是现在我去注销税务,却要我补缴税款,不然就不注销。我现在真的很纳闷,我办变更时他们没提醒我一个月到底要缴多少税,而且我每月申报他们也没说什么,怎么到我要注销时,他们才说我需补缴税款。况且,我只做了两个月就关门了,当时我也去税务局申请了停业,他们说停不了,也没做其他说明,我就只好继续每月申报纳税(虽然已经关门了),一直到2010年12月我才听别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零申报,于是我就一直零申报。现在我的营业执照也要快到期了,所以我就去注销税务,谁知道,还注销不了,要我补缴税款,我觉得我真的很冤。税务局的人一句话,把我给镇住了,就是你自己怎么不懂税法!!我的天,我要懂税法,我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老百姓都要懂税法还要你们这些税务官员干嘛?这个责任完全在我们老百姓吗?我现在就想不去管它了,注销不了就不注销,邢律师,如果我不注销税务登记,会有什么结果?税务局有没有责任?
本人加盟了一个奶茶品牌 做了个代理"地下铁奶茶",签合同时一共缴纳了代理费十万,保证金一万,钱也不是会进此公司账户,而是汇入了一个私人银行账户。没有得到任何发票,只是在合同上写有代理费和保证金的金额。本人发展下线加盟店时,也是这样。 想请问大家,此公司和我,是否偷税漏税了?偷逃了什么税?要是偷逃税务了
公司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否能够和新的法人代表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公司因为内部纠纷导致要投标股权转让!那以前的税务的判定的罚款金额还没有下来!那以后判罚确定后新的法人代表不去上缴相应的罚款 是否追究旧的法人代表的责任呢?因为害怕这点我想问下新的法人代表是在这方面和旧的法人代表承担相印的法律责任呢1?
我在本市开了一间复印店,面积不足10平方米,月毛收入不足3000元,地税局要征收月300元的税收,请问这样合适吗?地税局征收地税的标准是什么?
我咨询的是房产证办理的问题,问题如下: 我08年购买了一间商品房,至今房产证未能成功办理,原因是: 卖房一方在协议书中说明:购房款45.5万元,买方先付41.5万元,余款4万元。办理房产证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等卖方办理好房产证后,再付余款。 现在对方办理房产证似乎剩最后一关了,就是打税的问题,他们说
我临时走账的公司因税务问题被查,公司账号被封,我该怎么办?我的款客户已经转到他的账户里了,但现在那个公司说现在账户被税务局封了,款取不出来,已经等3个月了!原来说让客户开一个证明,说明工程无法完成,税务局就可以把款从账户里转到客户那,但一直没转回到客户那!我和这个公司领导的朋友是好朋友,当时没和那个
我朋友在澳洲开了个公司,合法注册,主要卖衣服和饰物,我在国内通过物流公司帮他发点货过去,我就是个人,没有注册公司的。这样法律允许吗,我需要交税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