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晚,在与控告人商订某小区涉案房间买卖合同时,被告(以下简称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瞒着产权人,冒充实际产权人,虚构上述房屋及其室内价值21000余元的家具是自己的事实,隐瞒自己对房屋及屋内家具没有处置权的真相。以要把室内一对床头柜除外的所有家具留给控告人为诱饵,先把房价增加了15000元,后又附加条
我是其中一个帮他贷款的人,对这种事情不懂,还是主贷人,当时他说银行有熟人,还说什么都不用我管,到期他会主动还钱,所以当时我也就没有太多顾虑。以防万一我让他写了欠条,可现在他跑了,欠条算不算是废纸一张?不只我一个人上他的当,我们怎么样才能让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昨天我去ATM机上取钱,发现里面有一张卡忘了没有取,就试着取钱,一次取了1000,一共取了4000,取最后1000的时候失主回来找他的卡,看我取他卡里的钱当时就说卡是他的,然后出示了身份证证明了卡确实是他的,当时我就把钱拿出来准备给他,他却打电话报警了。一会派出所的人把我带到所里做了笔录,也录入了个人资料,照相还
你好!我在存款机里进行无折无卡存款,结果没按最后一个确认就去旁边取款机上取款,这时候进来一个人在我刚才存款的机子上把我刚才存的钱取走了,都四五天了警察现在都立不了案,说不好定性,可是我觉得拿走我钱的这个人就是拿走正在交易当中的钱,应该属于盗窃呀,请教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到底属于什么?
犯罪嫌疑人谎称是某公司成员,并以此公司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合同,但并未加盖此公司章。犯罪嫌疑人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收取了当事人10万元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再不履行合同。
我通过一个认识的人介绍,把监控设备供给了他,在他揽的工程的工地里,我出工人把所有监控设备给安装好了,没有欠条,工地上以经把款给他结了,现在他想不认这比账款,有他找的安装工人和介绍人作证,还有我和赖账人的电子邮件(供货清单)往来,短信他说还我款的信息,我应怎么运用法律要回比账款呢? 请各位专业律师给指
我有一个认识的人,他给我介绍了一个他们关系不错的人,他有一个工程,要我们供货(监控设备)和把监控设备安装到位。我们两个人和他找的1个工人和介绍人都在安装现场,我和他之间有供货电子邮件通信和他欠我钱的短信,短信里就是没有具体数字。他认为没有欠条,他现在说不欠我钱,那个工地已把钱给的结清了。我现在是否可
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个人资金1万以上和代办贷款2万6千多。两人关系是情侣,女方怀孕男方没有承担义务照顾女方,反而用夫妻这样的名义骗得女方财产,还隐瞒另外交往女友。最后逃避责任不出面,多次协商见面处理,男方有意拖延。女方怎么通过法律保护自己,拿回自己的财产?
我哥因为之前做生意别他的合伙人坑了,于是,两人散伙各干各的,这几天他又抢我个生意两人发生争吵,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拉走了他的货物,他报警了,我哥被抓了,那会判刑吗?按盗窃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