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5年.5月应聘公司从事司机工作,200年7月调到给公司领导开小车时间为至2010年4月,后来提升为部门经理至今,因现在,公司领导想不让我上班百般刁难给我调离到车间,我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偿过去的加班费。我得上班时间都是30天
2002.5.8--2009.1.21我与公司共签订6份合同,由于公司核算加班费时不是以全薪核算,仅以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之和为基数进行核算,且2007.3至2008.11月之间不发加班费,因此我被迫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要求: 1.补发2002.5--2007.3少发的加班费; 2.补发2007.3--2008.11未发的加班工资; 3.支付我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
我于今年3月份被公司解雇(合同未到期),现我已申请劳动仲裁,我想要回我在公司四年间的加班费(公司未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支付),因新的劳动调解仲裁法中有一条是与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那么我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否算是劳动关系存续,我能否要回四年间的加班费,请处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解答!
我等打工人员去单位索要加班费被告软禁罪 我是青岛一家酒店打工者 单位不给于我们加班费!我门上单位索要单位不给.我门去劳动仲裁去告!劳动仲裁裁决酒店支付我等加班费!酒店方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对以前的加班问题不提直接告我等说我门软禁了他门的人力资源部门!叫我门7人每人赔偿酒店方2000元人民币. 请问我门这属于软禁
你好!我现在一间新开的超市上班,公司说除了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有三倍工资(只固定发60元)其它一切加班都没有加班费,只能补休,我们在生鲜部的每天都要比其它员工早到半个小时整理疏果,开始的时候说那半个小时算加班费两块钱,可到了发放工资的时候却说这项福利已经在本月取消了所以不给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们这些临工,说了每天只做10个小时,可几乎每天要加班,还不给加班费,因某些事,受伤了,或家有事,也不允许请假,春节是人工也少给
我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单位补偿金是1160元,除夕和初一加班,单位又倒休两天,加班费怎么算
我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单位补偿金是1160元,除夕和初一加班,单位又倒休两天,加班费怎么算
公司无产假,加班无加班费,最底工资底于深圳市标准几百块!不按劳动法。
公司无婚假产假,就是请这些假无工资,加班无加班费,每天上班8全半小时,周六加班半天,最底基本工资900,比深圳市标准少很多,社保工作一年后才买,有同事五年后才买,工资每个月2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工,说必需提前一个月,如果不提前一个月要扣一个多月的工资。以前有同事向劳动部门投诉过,因老板有背景,投诉
应聘的时候说有加班费,一个月试用期过了却没有给加班费,再次去问说没有加班费,还被告之以后不常加班,以后也没有加班费了,这不是把我匡过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