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5月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到2011年的3月,公司一直没有交纳过养老保险,直到2010年4月才咨询我们自己的个人意愿,当时因为个人原因用书面形式写了是个人不交纳保险,我现在要求公司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可以吗?
我以前在我们当地的镇政府上班,期间一直给我交的养老保险。从1999年被镇政府派到本镇一个乡镇企业兼职,从1999年开始这个乡镇企业也开始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可是从1999年至今镇政府也没断缴过. 我从网上看到说一个人不可能在同一地方缴纳两份养老保险,可这种情况确实发生在我身上了! 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退休
我是一名制冷工 ,在公司干了六年了。在工作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还干着。单位一直不给交养老保险,你说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刘律师:你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解答问题! 现公司有一已达退休年龄员工(8月刚满60周岁),其在公司工作已有8年,但社保只交了5年多,合同期限到12年的2月。 请问:1、公司与这种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的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公司如果不想留这员工,应该怎么处理?需要支付多少补偿金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几年了,每年向单位交纳了个人部分养老保险金,但单位已经2年没向养老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了。请问怎样处理?
我和公司签订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十一月一日,现在公司在没有什么理由的情况下解除合同,我应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养老保险应怎么办?
1981年开始在镇级的医院上班(扫地、烧水、烧锅炉),到现在工作30年了,医院未给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已经64岁了,早应该退休的工人,那么医院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