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事人在未成年时实行团伙多次抢劫路人财物,后被拘捕,因当时未成年即被释放,1年多以后,又被拘捕并判三年6个月有期徒刑,此情况是否合理,当事人在作案期间实属未成年,但拘捕后理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如取保候审等,为何又要在1年后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拘捕,这样的情况合理吗,如果合理请问有什么其它的补救措施
我的同学在上学时(三年前)约几个同学将另一同学打了,当时学校已处理(学校内部处理),我的同学也退学了,退学时也赔偿了医药费,当时只有15岁。对方先是在学校闹,学校又赔了1000元,对方又到派出所,派出所在我同学家出抓人,二次都没有抓到。 三年后的现在派出所在网上通报,在异地将其抓到,已移交本地,怎么处
老师好,户主夫妻(男方家里)曾以不按字辈(家谱)取名为由,不准宝宝上户。经过1年的努力,公安机关同意可不拿户口本上户,但不打印宝宝那一页户口簿(拿到户口簿后才可以).公安机关不予分户,也不同意户口簿一式两份。户口簿又在男方家长手里,他们很可能直接拿户口簿更改宝宝的姓名。相关条例显示户主有权更改儿童姓名
五個未成年人在一起由於情緒失控,將别人一輛普桑車砸壞,三名被抓,其餘兩名至今下落不明,三名未成年人在少年看守所勞教一年,是否留有犯罪記錄,如果有案的能不能消除,通過什麼部門消除,能否參軍?
你好。我儿子正在本地读高三。出生于92.9.23不满18周岁,于8月31日同同校同学及另外3人向三位年纪在14岁的在校生索取人民币计几十元,当场被刑侦队抓住他和同校同学二人,另三人逃走,现定为抢劫罪送入看守所,据办案人员介绍他还参与其他几起同类性质的案件,请问这样的案件是否属于抢劫罪?
我请教一个问题,我姐夫去年因煤矿事故去世,留下一笔赔偿金,分别分给了我借我外甥和我姐的公公,我接的婆婆已去世了,然后为了妥善处理这笔赔偿金,我姐的公公说把我外甥的那笔钱拿去卖房,我外甥的钱不够就由我姐和他垫,我姐想把我外甥的钱放在银行里更好,请问怎样才好
今年10月底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该规定中未成年人是指所有未成年人还是特指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
A小孩(未满14岁)在B(16岁以上)的威胁下偷了C家的东西,结果被发现,C家要求赔尝4000元,那么A小孩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两名学生晚上息灯后在学校宿舍打闹,闹急后,学生甲用水果刀划伤学生乙,致使乙手背断了四根筋,法医鉴定为轻伤,现在乙恢复很好。近日乙告甲及学校,要求赔各种费用15万,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判甲刑吗?会让甲及学校赔多少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