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系再婚,再婚前分别对各自名下财产签了协议,并由两名见证人签名见证,我想请问: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是否要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能生效?如果需公证,请问需要对房产等实物进行评估吗?谢谢
婚前买的房子,07年缴纳的契税,但是契税发票和购房本都是结婚登记以后的日期09年,是否算婚前财产
我是2005年买的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购房款,07年拿到房子钥匙,当时缴纳了契税和综合地价等费用,开发商当时只给了收据,收据日期也是07年,但是直到2009年我才拿到房本时间也是2009年4月,2010年开发商才把契税收据换成了发票,但是日期开的是2009年10月。我们登记结婚的时间是2009年3月6日。 请问:1.我的房子是
我姐要结婚了,她男朋友非要在登记前贷款把房子和车买了,并且要写那男人的名子,说这属于婚前财产,但并没有做婚前财产公正,我想问一下,婚前的个人财产,比如房地产/私家车等,在双方登记结婚以后会视为是双方共同拥有财产吗?如果房子和车都是贷款买的,情况还是一样吗? 当时付首付时,我姐也出了钱的,男方给打了欠条
我和男友准备结婚,婚房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房子装修我出资了,如果双方写个协议证明房子是我们共同财产有法律效应吗?
因为我个人婚前财产较多,对方无任何财产还有债务。。。是用于买婚房的,那么他借钱买的婚房,婚后共同偿还,是否为我们共有财产,我也有一套房还在贷款期。。但是我自己有能力支付贷款,婚后会变成部分工友财产么,如果婚前协议签订好了,是否需要公证才能申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