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取停车费,每天4元,24小时内不计进出次数,要求一次性缴纳1440元的,每次进出小区刷卡扣去相应费用,并且小区内车位有限,物业明确指出如车位已满就不允许进入小区,只可停在小区外面,不需要刷卡扣费,也就是所谓的先进先停,晚了就没车位了,更可耻的是如果连续几天不动车辆,收费要累加,例:一天不动车 收4元 第二天还是没动车 那么第二天就收8元 第三天不动车 那么第三天就收12元 那么三天下来我的停车费就是24元,当汽车出小区的时候从刷卡器上自动扣取。综上所述,我想请问:1按照年为单位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2连续多日不动车,累计收费是否合理。 如何才能维护业主的权利
如不是小区的业主停的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又对外开放停车并且每月交了停车费,是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如不是小区的业主停的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又对外开放停车并且每月交了停车费,是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请问物业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电梯内加装刷卡器,是否违法?
业主们都不知情,直到物业装好了才发现,下一步物业就要施行刷卡乘坐电梯,请问这样做是否违法?
本人居住的小区是两限房,物业自2013年5月起收取业主停车费,每年1700元,收费通知注明不缴费的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且在小区内安装了地锁。部分业主办证缴费后得知小区物业没有停车收费资质,而且没有缴纳停车费的业主照旧可以进入小区,占用已缴费业主的租赁车位。自2014年起,业主已多次与物业协商退费一事,物业至
物业保安跟业主发生肢体冲突,经公安局调解,私下解决。但是物业要求缴纳当年物业费,是否合理。
2013年3月底,物业保安(物业外聘保安,无上岗证)与业主因为停车问题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都有伤,业主后脑勺被保安用利器所伤(5-6针的伤口)。后经公安局调解,为了不留底保证政治的清白,私下解决。现在的问题是: 2013年的物业费,物业向业主讨要。物业费不是包括了保护业主安全这一项么,如果没有做到,业主是否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