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43岁,男。于10年11月24日入职。入职当天没有来得及签劳动合同,直接去了山西工地。12月7日下午6点30分(已经下班)和同事饮酒(这名员工说没有喝醉,其他我公司工人证明他已经喝醉),工地上有分包单位发生些纠纷,此员工前去查看(非他管辖范围),跌入电缆沟,造成右脚骨折。我公司在第二天将他送去南京医院,他要求住院看护3月,于11年3月10日出院(医药费由公司垫付)。由于他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饮酒后上工地),公司要将他开除。他要求补偿非合同用工的双倍,以及20万赔偿。由此产生纠纷。 请问 1,工地上发生事故的时间,饮酒等情况已经由他本人写事故经过的时候写清楚,并签字。除了是否醉酒这个情况。这种情况怎么辨别是否工伤? 2,若不是工伤,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医药费? 3,公司已经于1月支付了他试用期12月份的薪水和事故慰问金共8000元,是否还要支付余下薪水?(公司已经决定他试用期不合格,1月份开始停止与他雇佣关系,也就是他工作时间是11月24日至12月31日)。 4,应该怎么正确应对事情?
我从2006年开始,一直到现在都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和电气有限公司工作,从上个月开始,我的手开始痒,接着出现水泡,并掉皮,痒到现在都有2个多月了。 前两个星期的时候我去公司请假,并且申请了工伤,去医院花的钱也全部给我报销了(当时我在医院问了给我整治的医生,医生说的不能做为工伤申请报销,但是我还是去了公司,
本人于2010年4月1日在北碚上班途中骑摩托被一辆环城车撞伤,但是我是无证驾驶有牌照的摩托车,对方全责,我只是无证驾驶,事后到区劳动局去申请工伤,劳动局不予认定,请问,这样的事故算不算工伤,我可不可以到法院告劳动局要求认定工伤
家人在合肥工地打工,由于工地安全不符合要求,12.25日上午不幸从一楼施工洞口掉进负一楼,头部骨折颅内大面积出血。家人当天夜里接到工地电话后连夜赶到合肥医院,26日早上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开颅手术清除淤血。目前康复中,但工地一直催着出院,说让病人回家休养,公司会申报工伤之类的程序,在家等待这边的申报结果。由
被雇用人工作中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被雇用人员开车工作中死亡,如果认定为交通事故那又应该怎么认定?死者是一名司机,死者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作。但工作两个月雇主为私人车主,并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如果认定工伤又应该怎么认定?
上班途中被车挂倒 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另一车辆上 致伤 肇事车逃逸 请问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被车挂倒 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另一车辆上 致伤 肇事车逃逸 请问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我爸58岁,是一个电厂职工,2010.11.28日星期日本地交通局的一个下属单位(货运服务站)雇请我爸过去维修线路,在维修过程中我爸不慎触电倒地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们家属向交通局提交申请赔偿书,交通局也给我们出具了申请答复书(大概意思:承认雇请关系了,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予以赔偿
本来那天是放假的,但是接到电话要去加班,在上班途中,转向时被正常行驶的大卡车撞了,是否可以算工伤呢? 看新法好像不算,但是那天是被老板叫过去加班的,请律师帮忙解答下。 关键在于那天本来是放假的,是被临时喊过去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