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和开一培训班,我负责选址,装修和管理.他负责招生和教学.这样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还有分红是按投资分配还是五五分成?(我投资了70%,他投资30%) 如果是五五分成,我心里会不平衡。最初口头协议是各投资一半,因为没有签合同,他半路反悔,借口是招生比较重要,所以他要少投资并且五五分成 。 现在签协议还来得及
开发商制作的住房买卖合同中,已包括了合同补充协议(在合同附件中),我们签订生效后已经备案。因原合同约定为一次性付款,我感到短期内付款很吃力,一周后我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又签了一份补充还款协议,将原合同中规定的一次性付款金额分为两次付,第一次付款时间为原要求一次性付款的时间,最后一次付款时间为楼房封顶,
已经签了中介购房合同,现在想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另外由于房主在银行有抵押,需要先解押,然后才过户,想问问中间应该如何约定,才能没有风险?
补充协议中第8条:乙方已明确获知本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6月29日止,乙方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任何补偿、赔偿、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等要求。乙方承诺绝不上访、投诉、诉讼、阻止或妨碍甲方开发等,否则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条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修改,如何修改?谢谢!
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一个月。补充协议里说试用期为3个月。去仲裁咨询,仲裁说要看哪一份是后签的,以后签的为准。我想问,即使这3个月试用期的规定不合法,也要以它为准吗? 申请仲裁需要律师出面吗?怎么感觉他们也在捣浆糊啊?
由于购房合同在某些问题谈不拢,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之前交了2万元定金且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第4条有下列2条约定:1-出卖人向认购人明示各项协议及项目相关证件,对《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附件无任何异议(注:签订认购书时没有向本人出示购房合同及证件),2-认购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最近买了一处商品房,首付已经付完,开发商给我开具了正规的发票。开发商今天要求我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我仔细阅读了合同(虽然开发商一个劲的催促我尽快签订),合同分俩部分,一部分是购房协议,一部分是开发商自己打印的补充协议(单片纸,共三页)。补充协议很是离谱,把一些责任都加在了购
我于2011年5月有意向购买一套商品楼房,在购房协议中明确房号为22号楼15层18号房间。没有其他关于房号约定。定金1万元。2011年7月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写明房号为22号楼15层15号房间。销售经理和我解释“房屋位置,户型都没有改变,只是房屋号码发生了改变。原因是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销售效果,人为重新编排了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