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是竟业限制条款,说高级技术员在离职后不能在想同行业的公司上班,但是没有给予已方经济补尝,这样这个条款还有没有效,在后面也没有很和本人签单独的保密协议,如果有效,那么在辞职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尝吗?
之前与公司的合同附带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现打算离职,请教以下问题: 请大家不要复制大篇文本内容给我,希望给些实际的建议,这是第一次发贴提问,没有很多赏分给大家,请多包涵,谢谢:) 1、竞业限制中列出: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A:自营但不与前
租赁别人转租的商品门面房,出租人不拥有房屋所有权,只是租赁其剩下的9个月租期,合同上注明不准卖牛仔和不准转租,而房屋所有人并不限制这些用途和是否转租。经房屋所有人同意,是否可以不用理会上面的限制。所处市场为开放性市场,房东本身并不限制用途,只是转租的人自己订立的条款。希望懂得合同法的专业人士予以解答
我朋友于去年5月到深圳一家公司打工,因去年年底感冒严重,去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期,于是到今年6月,公司以一年期合同满为由,辞退员工,并同时停止协助购买保险,需然公司做出相应赔偿,但是表面我觉得合理,而实际上,如果我没有这份保险,对于一名农民工来说,实属无奈,我想借助叶律师的指点,这种情况下,有没有适当法律
如果对竞业限制(保密协议里面的)条款补偿不满,(不给补偿金,或给的少)怎么举报?我是大连开发区日资企业的员工,请问应该打电话多少呀?
律师您好。我在外地租房子时候通过中介租了房子,结果出租房东是个租客冒充的房东,她伪造的房产证,和手续,用她自己的合同签订了出租协议,但是中介公司给盖的章。后来我找中介,他们说因为不是买卖房屋,所以他们没有核查房产证的义务。并且推卸责任说所有中介在出租房屋的时候都只是牵桥搭线,只有买卖房屋才有负责核查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三年,2005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我继续在公司上班,但是没有和公司再签订合同了。 合同中有个协商约定条款-非竞争义务 在雇佣期及合同到期或由于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后三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地涉足任何与甲方利益有竞争的业务、行
公司帮我办理了深圳户口,离职要求赔偿2万元,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培训及竞业限制需要赔偿,公司
下面是我的基本情况,请专业人士予以解答: 1、我是在2010年6月中旬申请深户,但公司7月1日才出台新政策要求与公司签订一份承诺书(批准是在7月份)要求服务5年,违约金最高2万元,不签则不予办理; 2、我毕业后就到公司工作(现已工作4年半),但是当时的人事部没有告知及帮我办理户口迁移的相关政策,4年半后公司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