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5月进公司签订了1年的合同到06年4月止
08年1月公司给了一张纸让签说是续签的劳动合同,但只有最后那张纸没有前面的主体,说是前面和之前的一样,是到08年12月止
09年4月被裁员,想问下之后签的这份续签的合同有效吗?还能提出经济补偿吗?
06年5月到07年12月之间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现在我这家公司签的合同没有写到工资是多少,这是有效的合同吗,而且说试用期是三个月,虽然现在答应给我提前转正,但还没有转,工作都有一个月多了,合同上是说15号发工资,现在都24了还没发,他们说一般是20号发的,但不知道怎么 我是在问这合同是否有效的呀?
1.公司以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为前提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公司不负责缴纳我的社会保险,对我
我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领导若决定聘用我,工资照发,但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是否合法?
公司突然把张某从一个地位和薪水较高的岗位调到了其他部门一个地位和薪水都较次的岗位,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内容的约定,以及是否合法? 谢谢
1.2004年进单位工作,2005年7月正式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08年至2009年是一年一签,以签2次合同,是否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公司来签2010年合同又是一年的,解释说下次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可否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以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内容都是“车床编程”,今年拿到手上的合同工作内容
我在政府下属单位工作快6年了,共签订4次劳动合同,而且每次合同都没有到期就有开始签订另外一份,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
2010年11月,富士康要求所有员工换签新版劳动合同。 富士康员工入职时全部都签过劳动合同,现在旧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比较新版劳动合同与旧版劳动合同,删除了一些资方的义务,增加了劳方的义务,具体如下: 新版劳动合同 旧版劳动合同 1.不能自杀的内容. 1. 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