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有一房产,因现在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上不能写女儿的名字,所以我们想签订一份夫妻协议,就是说不管发生任何事,这房产都是我女儿的,但是我不知道这样的夫妻协议是否需要经过公证才可以,这样的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呢
在责任认定上面认全责,书面上附加就此次事故治疗完毕,日后伤者有任何其它问题伤者需自行承担。这条具有法律效益麽,如果伤者事后提出无理要求,凭认定书到法院去告,对自己又有哪些不好的因素?
谢谢回答,那与丈夫签的书面协议,没有第三方参与,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离婚的时候
谢谢回答,那与丈夫签的书面协议,没有第三方参与,具有法律效益吗?如果离婚的时候,可以用于财产分割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