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创业,但自己缺少资金,所以想找一些人一起投资做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涉及问题背景: 1.面向100人征集,每人出资300,共3万元,以达到法定注册资本,征集时对征集对象有区域范围限制,及背景和学历、技能水平的限制,以达到团队各种技能的完善,秉承自愿参与原则,不以个人名义做任何承诺 2.合同事先约定每个人都是股东,每个人的股份均等,享有同样权利和义务,风险共担,利润共享,非以借款方式参与,各为平等独立权利人,不存在还本和利息的任何承诺 3.公司各管理层的选拔,实行公开竞选制,大家一致投票选举,任何投资人不可事先安排某个管理层位置,实行委员会推选,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且管理层的任期为有限的,不可连任 4.原则上,各出资人需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行,按选举原则,分配岗位;当然大家有自愿参与的权利,可以选择不参与日常运行,只保留自己的权利(如投票和年终分红) 5.各股东参与了日常运行的,按该岗位制定的工资报酬计,不影响其原有的股权的分红 相关疑问: 1.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妨碍金融管理罪) 2.如果未构成非法集资罪,假设后期经营存在债务情况下,是如何划定债权责任?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连带无限责任 3.关于有限责任的概念,假设欠款100万,在有限责任下,每个股东需承担1万的款项责任还是仅以公司原始注册资本3万+盈利资本来承担相应责任,无法偿还的,以破产方式论处。或者说是股东的各自权利份额加上聘用管理层管理时的责任权限共同来承担100万的欠款,实行无限连带制? 4.这种方式是否称为合伙经营?什么构成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的责任界定
司机开车撞人后并未立即刹车反而将人带出几十米是否涉及刑事问题
肇事者开车撞人后并未立即刹车反而将人带出几十米是否涉及刑事问题?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挖沙老板,利用自己的挖沙厂说谎,骗我给他担保20万。现在人已经逃跑。其实他已经资不抵债了,还骗另一个挖沙老板给他担保130万。他的行为是否可以向公干机关提起非法集资罪。而且此人很挥霍的花钱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到工作一年三个月之后,公司才给上了社会保险。而且公司的工资是老板直接从银行打款给每个员工,由于工作的问题,部门经理要求报假账做小金库,离职前清帐才发现那种假账造成亏空,而小金库由经理拿走了,我没有拿一分公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说出问题立即辞职?是否要承
我和一家股票配资公司合作多年了,从原来的2万多元也逐渐发展成了手上有几百万资金的小富豪了。我想继续和他们合作下去请问可以吗。我准备这次我出资金400万元打入配资公司的指定账户,然后他们出资金400万元。然后他们每月收取我的利息为2。5%。请问我这样做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非法集资罪呢?谢谢!
请问第一个是非法集资中的“单位”中包含个体户吗? 第二个是向朋友借款算不算非法集资? 谢谢朱老师 这我就明白了
我编辑了一本理论观点选编类书籍,以便进一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书籍内容分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部分,均选自《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等相关材料,并已明确注明出处。该书正式出版后,将会在各类书店公开出售。请问,该书内容
某餐饮酒店企业生意很好,口碑也不错,长期向员工并通过员工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经营、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其筹资规模较大,每股数十万,每月付利可观。每十万元每月付利5千或7千(不同子公司不等,如厦门公司月付利7千,北京公司月付利5千)。作为经营手段以中餐为主的民营企业,这种利润率在业界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已超
明知借款方无能力还款,或不明确能否偿还时,帮助借款人出谋划策,充当担保人,诱哄朋友借款给他,款到手之后也与借款人共享过,算是非法集资的同伙吗?
发行一种会员卡,比如面值是100元的 收取110元 10元做为卡的工本费用,然后搞一个活动每10人办理会员卡,就把这10人所交的共100元卡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一个办卡的会员,第11位到第20位所办卡的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二个办卡的会员,第21位到第30位所办卡的工本费用返回给第三个办卡的会员,以此类推 请问这样的活动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