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期间,男方姐姐于1997年冬天从安徽省送来一弃婴寄养。寄养期间,因小孩需要解决城市户口,男方要求女方到县民政局配合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遭到女方的拒绝后,男方趁女方在乡下上班分居之机,盗用女方的姓名,利用与承办人员的个人关系,于2001年11月15日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书面申请,到县民政局当天办理了收养登记。事后第4天,男方凭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为小孩办理了户口。直到2004年7月男女双方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小孩抚养问题,男方一字不提,将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又对女方进行了隐瞒,但小孩至今一直由男方抚养。 直到2007年10月8日,女方因再婚要求生育小孩,被计划生育部门书面告知已收养小孩,不符合再婚生育条件的情况后。于是,女方于2007年11月8日用书面形式,向民政局要求查档核实。几经周折后,民政局于2007年11月12日,才将收养登记的事实,以书面方式告知女方。女方收到答复后不服,于2007年12月18日,依法选择行政复议程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07年12月21日,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后,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并通知民政局和男方作出答复,民政局和男方也分别作了书面答复。2008年2月19日,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向女方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并告知将复议期限延期至2008年3月20日前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认为,民政局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其自行纠错,民政局书面答应按程序撤销行政行为。但是,在法定复议期限内,民政局没有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复议机关也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于是,女方在法定复议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的第八天,以民政局为被告,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本案女方起诉期限的起点从何时开始计算? 2、本案女方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起诉期限? 急切期待您的回复,深表万分感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的犯罪嫌疑人法定期限是多久
我有一朋友,因合同诈骗案被逮捕,可是六个月过去了,还没判决,或释放?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否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 谢谢! 那对省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省政府复议后,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算不算是再复议?
工商局被骗为诈骗犯重发了同一注册号不同法人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造成两张执照同时有效的重大明显违法,现人申请权力机关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宣布自始无效。有否复议期限?具体法律依据是哪法哪条?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那么,企业提出应当由地市级国税机关作出决定的退税申请,从申请到作出决定,期限要求到底是多少日? 首先要由县区级国税机关审查然后上报。根据四十三条规定,20日内完成就
甲与母原住X号,后甲户口迁移他处。现甲母病逝,甲的住所也因动迁拆除,甲欲将户口迁回原址,但派出所认为甲不符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作出了不予入户的决定。甲不服提出复议,区公安局复议认为该决定适用法律条款不当,X号内无户籍人员信息,派出所应将甲提出申请入户的事项认定为立户申请,并根据《上海
因为一个伤害案向公安机关报案,按照规定如果不立案在七日内应该给报案人一个不立案通知书,可是公安机关在六个月之内,不立案不说,反而一个立案通知书也不给,耽搁了被害人很多精力和时间,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要求其给予经济赔偿吗
是连带责任的担保,现在判决书让我们两个担保人还,我们三个人都有工作;银行为什么不连借款人一块起诉呢;如果我们两个不还;银行就申请强制执行到时会拘留吗;另外我能要求银行追加被告吗,不能让花钱的逍遥法外呀。
青州公安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使用法律条款不当,致使我的驾驶证预期一年为审验,现在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我需要花费700多元费用学习后才能恢复。我怎么办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