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08年再婚并领取结婚证,婚后同居五年至13年,期间父亲在工地做工,后妈随父亲在工地做饭、做家务等。其后分居,过年偶有在一起,其感情不是很融洽,收入互不往来。 13年,在父亲主持下,经由父亲收入积蓄、我上交的收入积蓄、爷爷奶奶财产及父亲在各方亲戚借款后,建房给我结婚(以上部份无书面材料证明各进账金额)。建房期间,后妈未提供经济支持,不完全的履行家庭成员义务(指未做饭招待建房工匠、极少进行建房劳作、期间未做其它农活及其它工作,甚至发展到由我父亲外购盒饭招待建房工匠)。建房负债中值得一提的是,在一次父亲向农村合作社贷款时,后妈拒绝同父亲一起前往贷款但又未反对父亲的贷款目及贷款行为。 至今,后妈对父亲起诉离婚并企图对半分割财产。在我的立场上,我不容我家庭的财产被其侵有。恳请律师,我父亲该如何应对这次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如何应对财产分割?(哪些是其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以及负债问题) 我个人心声:不管哪方过错致使这场不幸的婚姻,后妈对我、对我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辱骂上了八十的爷爷奶奶、在我面前都打过我父亲,在我的结婚前一天闹事说要第二天搞不成这事,扬言不会给我带小孩,要毒死我爷爷奶奶。我从乐心接受她来到我们这个家庭到现在的无奈,她起诉分割索要财产对我来说是引狼入室般的耻辱。恳求各律师大大主持公道,指点迷津。
我结婚一年多了怎么证明是办理完结婚证在给的彩礼啊,办完结婚证给的彩礼钱和陪嫁钱算共同财产吗? 我们的彩礼钱加陪嫁钱.份子钱,孩子的份子钱,这些钱还被女方借给老丈人了怎么办 现在有一个8个月的女孩,离婚的话怎么分配啊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时法院判决对方付给我房屋帮助款和分居期间应付给孩子的抚养费等,对方均以给付,但对方一直纠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问题,在法庭上,对方已经承认,分居期间其个人收入都由其自己掌握,存款绝大部分已经花掉,但对方提供的花费证明中包括了离婚后法院判决给付我和孩子的各项费用,和
我们结婚九个月,父母的老房子因为拆迁自建面积分给了我们,也就是一套房子,因为我们结婚了才给分的,她当时要的彩礼钱贴到了我们分的房子里,现在准备离婚这套房子会有他一半吗?
我跟女朋友相处了四年,现在有个小孩两岁了,属于未婚先孕,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贷款买房子,房子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吗?首付是我自己出的,她家里不会出钱的,因为到现在她家里人一直不同意。 至今还没有办结婚证。不过小孩户口安在了我身上。 如果先买了房子,再办结婚证,房产本上再添加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没有缴纳社保、公积金,不能在上海购房),若和上海人(每月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结婚,婚后购买房产,首付和房贷都由我父母全额出资。请问在买房前如何操作能在离婚时最大限度保障我的权益?
结婚前丈夫父母出首期款给丈夫买了房,婚后,我们夫妻一起还房贷,由于房产证正本在银行,所以没有办法加上我的名字,请问假如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那房子我有份吗?
一、单身时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然后结婚登记,登记后下发房屋产权证。请问如果以后婚姻出现问题进行财产分割,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还是以房产证下发日期为准? 二、如果以购房合同为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下发房产证时可否加上男方名字变成共同财产?(有贷款) 三、此套房为女方家长出资
我现在要和老婆离婚,房子租的,在一起后有一辆车,有一个孩子,现在我的挣现金钱财产也要跟她分割财产吗?车,孩子房子怎么分割?都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