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结婚后财产是共同所有么?婚前和老公一起买套房,由于某种原因,房产证写的老公,没有能写我,后来老公写一证明,写明房屋归两人共同所有,若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房屋归我,女儿归我所有,还写明了写这个时没有任何人强迫,纯自愿所写。并按上了手印。不知这个证明有法律效力么?
我和我老公去年按揭购置一套商品房。商品房的首期与一年来的房贷都由我支付。但由于我今年没了工作,所以由我老公按月支付房贷。可是2月1号我们收到中国银行的法院传票,说我们8个月房贷未交,要起诉我们。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想问这对我有影响吗?如果我们没有支付所欠房贷,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想离婚,可是我老公
我哥欠了很多钱,不能回家,我嫂子想以假离婚把房子保住,房子在交分期付款,合同上写的是我嫂子名,怕人起诉(可假离婚,不就成真离了吗?)还有个孩子才6岁,我想问如果不离婚,我哥不回来,怎样能把房子保住,如果没法保住,我侄子能有继承权吗?(他们只有这一处房子)我嫂子还说如果以失踪起诉3回就可离婚是么?
婚后父母拆迁后分得两套住房(原产权是父亲的),分给我一套,房产证写我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另我父亲出钱在给我买套房子,这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怎么样才能把这两个变为我的个人财产。具体有什么程序?谢谢
律师,您好!有个关于房产的问题想咨询您! 情况大概是这样的:男友婚前现金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户主是男友自己的名字。我们现在还没登记结婚,打算半年后登记。婚后房子双方共同承担房贷,10年付清。 我想问的是,假如婚后,两人感情不和,那房子如何分配? 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作为女性,我想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用婚前的资产购买了房产,房产证在婚后办出来的,有共有产权证,现在想公证为个人财产,不知道怎么处理? 现在对方同意,要怎么处理?要交过户费吗?
您好:我和丈夫结婚19年,感情一直不好。他经常不回家。孩子今年17岁和我生活,17年来他没给过孩子生活费,孩子上学的任何学费也从来不给。我下岗多年身体又不好,靠我娘家的姐姐妹妹帮我带大的孩子。丈夫现在提出离婚,我也同意。可是他的条件是卖掉房子,拿走三分之一的房款,我现在和女儿住的就是伙单,要是卖掉了房子。
婚前父母出钱,我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贷款已经还清,产证上有我和母亲的名字。现在女方要求在结婚前要加上她的名字,请问: 1.如果以赠予方式加上女方的名字,万一离婚了,女方有权分割此房产吗?(女方只出钱装修了房子而已) 2.之前听一个朋友说,就算婚前以赠予方式加上女方的名字,但是房子还是我自家的,万一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