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5月进入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当时只签了一份现在留在公司无法取出。上个月被裁员,06年5月到09年4月我和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的裁员通知上写的是:“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09年4月30日为止”,想问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可以的话能得到多少?该怎样追讨?谢谢!
关于工资,由于我们公司全部都是缴最低那档的三金,所以交到社保的工资单都做的很低,并非真实的工资水平,经济补偿的话是按照社保那边的工资单,还是我实际拿到的工资?
如果根据用工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经济补偿是不足部分的经济补偿,还是依据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两种经济补偿是否可以都得到,是否要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得到解决
下面是单位给我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xxx先生:你系我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合同期限):2008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16日,现因销售网络调整,我单位已不能为你提供工作岗位,你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于2010年9月30日起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我单位将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请问我是05年11月到公司任职,07年11月重新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为期3年,到2010年11月止,现公司提出不准备续签合同,我可以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原合同中未对经济补偿的年限进行明确说明)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是 最新的劳动法是怎么规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 我是2008年4月跟公司签的三年合同 应该是2011年4月到期 我想咨询的是 我听说如果合同到期 我不想跟公司续签离开的话 公司按照劳动法也应该会有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N+1 就比如我是三年 就应该给3个月+1个月的补偿 标准是上一年的平均工资 ?是这样吗?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你好! 我是2007年4月进的公司,最近的一份合同是11月30号到期,到期后公司不予我续签合同,是否应该给予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本人于1986年1月参加工作,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终止了劳动合同。最近单位改制,我找到单位,他说单位在1989年说已我终止了劳动合同,现在我不是单位的职工了,他们这样做符合相关法规程序吗?我不旦不知情还没有得任何经济补偿,他们这样做对吗,我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