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受理,请问对方是否还有权利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我父亲于2015年4月9日在萧县金龙加油站西南外环路口附近与一辆红色运输车发生刮插。交警队已下达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我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立案受理,请问对方是否还有权利申请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j一审法院把债权人不服不给予受理破产裁定的申请的<<上诉状>>及案卷相关材料移交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只要没超过上诉期及符合上诉的条件就算立庭了吗?中院立庭会不会马上就告知债权人(上诉人)中院的立案号与经办法官的名字? 2.如果一审法院还没移卷已超过<<民事诉讼法>>的时效,按民事诉讼法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过了:25后天就到中院了 那债权人(上诉人)应找哪个法院哪个部门谁去问移卷了没有啊? 请帮回答2问,感谢!
交通事故发生一年半但二期治疗未结束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啊?
2009年2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今二期治疗还未结束,如果二期治疗结束对赔偿有争议还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啊???
我是2010年8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小车,对方摩托车,对方只是轻伤,住医院7天便出院了,医院费用4000多元,8月27日我到交警签收验车报告,责任认定书未出,对方向我索要15000元才愿意协商解决,我不同意,对方现在向法院申请查封我的车。交通事故交警未认定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吗?我的车全保险。
交通事故,行人为聋哑智障人,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事故地点已过人行横道12米,交警以我经人行横道未减速,发现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由,定我车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充分不?我要申请复核,需要什么证据?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事实与理由:2010年11月20日申请人驾驶的闽0780471号拖拉机与姚锡林驾驶的赣E0700DF从建阳往武夷山方向行驶,途经肇事地段(将口镇政府门前交叉路口),申请人驾驶的拖拉机掉头转至中线偏右点,姚锡林快速超速超车,致两车相刮,造成乘其摩托车的另一人(李朋隆)受伤的交通事故。这次交通事故建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申请
距还款期还有两个月,对方起诉还款,法院受理立案并判决。请问在
距还款期还有两个月,对方起诉还款,法院受理立案并判决。请问在程序上法院违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