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3个月工作300小时,铲斗崩裂,无法干活.要求给换斗.厂家说给焊焊。双方打不成协议.车停那了。因分期付款,事情没有给处理,无法继续还款,结果照成厂家给停车。怎么办.
假如第一周工作时间为35小时,第二周为50小时。那么第二周是不是会给6个小时的加班费呢?如果说因为第一周的工作时间少而跟第二周的叠加在一起,从而不给加班费,这样是合理的吗? 补充:如果1月份的总工时为150个小时,而10月份的为200个小时,是不是10月份的加班费可以因为1月份的工时少而抵
三班倒的八小时工作制,这个八小时内是完全工作时间,还是应该给予包含我们的吃饭时间。我是一家外企的员工,我司实行的是综合计时制的,三班倒,每天工作八小时,每上五天班休息两天,但是现在公司要我们补偿每天的吃饭半小时,周6让我们无偿加周1---周5的每天半小时,这样合理吗?
请问律师:每日工作时间12小时之间休息24小时一周下来是否算超时,节假日没有加班费,怎么收集物证和书证,工资条、工作日志可以吗?
我父亲在2010年10月3日晚上22时,上夜班期间突发脑淤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0月6日10时去世 请问可不可以算工伤 父亲是连续加班 10月1日白班 2日夜班 3日夜班。
父亲于2010年10月3日晚上22点30分左右在单位值夜班期间突发疾病到医院抢救,于2010年10月6日上午10点去世,请问父亲可否认定为工亡! 父亲因连续加班10月1日上白班、2日夜班、3日夜班! 我去找父亲单位、单位领导说父亲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的。不能算工亡。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我们是医院的护士,有时候透析病人很多,经常加班加点,有时候从中午12点一直工作到晚上12点,不知道能否要求补休假一天?
工作5年6个月后被转为劳务派遣 最近因迟到一小时被告知下星期不用来上班
我在2005年4月开始在 海珠区一政府部门做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是窗口业务) 一直工作直2008年才开始给我买社保医保 而在2010年10月 办公室主任突然说要把我们转为人才中心的劳务派遣(说是人事局的下属单位让我们不要担心),主要是只转交我们几个聘用制人员的社保,医保类的让我们不用担心 而到今年年初九,我朋友
请教一下,我们单位让员工工作12小时,休息36小时,每月可以多休息1天,请问这样算违法吗?如果提出不愿意每天加班工作,是否可以? 可是领导说,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没有超标,不知这种说法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