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女儿购买了2份少儿保险。当时,我女儿刚好年满3周岁。保险期限为1997年8月20日至2010年7月19日,为期13年。 今年8月30日,我拿着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的时候,经办人员一查,电脑显示我的投保日期变成了1997年8月1日。如果按这个时间推算,当时我女儿只有2周岁,还得再交一年的保险费,我不同意再交。 更改客户投保日期是保险公司自作主张,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经办人员要我找部门经理。经理在劝说我再交一年保费无果后,看了我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保险证,要我找到第一次交保费的发票,交给经办人,并告知我要30个工作日才能领到这笔钱。 按照经理要求,我回家找到了第一期发票。可当我将发票交给经办人时,她说要复印件。复印相关证件无可厚非,我表示可以马上办到。但她马上又给我出难题,说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和保险证上的日期不对,还有我女儿姓名同音不同字也不行,还得要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证明,并且需要两三个月才能领到这笔保险金。不知道保险公司怎么了,经理和员工的说法居然有这么大的差别。而后她又说,你再交一年保险费,就不用到派出所开证明了。当我问为什么时,她说保险明年到期,所以不用这么麻烦了。 更何况在这之前,我曾多次跟业务员提到过,同音不同字要不要更正,他们都说没关系,到时候拿着保险证、身份证、最后一次的交费发票和银行卡就行了。这些东西都是我在交最后一次保险费的时候,业务员给我写在发票上的。更可恼的是,经理和经办人员都曾提出要我退保。我这个保险已经是到了期的,根本不存在退保一说。
我投保车辆保险,但是保险公司因交警事故认定书书写不明确,拒赔2000交强险。不公平!我该怎么办?
律师们,你们好!我在09年4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有3辆车涉及,第一台我的轿车没有任何损伤,因涉及引发该起事故而承担10%的责任,第二台农用拖拉机车受损伤,因他驾驶不慎而引起事故承担90%的责任,第三台车是正常在驾驶的农用搅拌车,车上2人受伤,没有任何责任。农用拖拉机在在其保险公司中保办理完理赔后,将所有
在景区受伤,是向景区主张权利还是向景区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景区以伤无大碍(受伤是皮下出血未伤及脑部,但因在面部而且肿块导致变形已一周未上班),只肯支付在医院产生的费用,请问合理吗?我能否要求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
你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而对方车辆的司机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对方保险公司拒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吗?
我的车被撞了车尾事故是对方全责但,我先把车维修好后再找对方付维修费,但对方用各种理由不来支付.后来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又说要对方先支付维修费保险公司再转账合对方不给我维修费.(以有维修发票和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请问我可以如何起诉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同等责任,我方受损车辆换件维修6万余元,双方买了全保,可维修发票只有一张,在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所在地起诉,提供不了发票原件,因为已在交通事故发生地起诉了对方及其保险公司。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擅自把理赔金给了保险公司你说这样合法吗 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请你们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