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手赐教:已经确权的房产能认为家庭共有财产吗
案情:1953年土地改革,父、母、甲、乙四人分得农村房屋5间,其中两间大的正屋,三间厨房、猪圈等小屋。1973年分家,甲分得一间大屋。余下房屋父母及乙共同居住,父母口头赠与给乙。1991年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父母及乙居住的房屋全部办了乙的名字。登记资料上有家庭成员栏,上有父母名字。1998年父亡,2005年母亡,没有任何人提出过该房不是乙的。2009年房屋拆迁。甲及其他兄妹提出该房是乙与父母共有财产,其中有部分是遗产,要求继承。现已将乙告上法庭。
登记资料上有房屋来源栏,写的是土改分房。几间房只有一栏。现在法官认定该房是共有财产。理由是:乙举不出证据证明是赠与的;登记时房屋来源栏写的是土改分房而不是赠与。我认为法官审理此案带有倾向性:居然当庭就表态了;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也不对。乙有房产证,就已说明房子是乙的,甲说是遗产,应由甲来证明房子不是乙的吧?口头赠与这么多年了,父母都死了,办证已办了这么多年,谁还想到会有这么个官司,还把已经属于自已十多年的房产来源证据保留?房产证不是最大的证据么?此证没有撤销以前,谁都不能侵犯乙的权利吧?至于登记资料上的来源一栏,本身土改分房乙就参与了的,填写资料的人就只填了这个,本身所有房子就一栏。
我和我丈夫六年前结婚,婚后一直与他父母和他的弟(还在上学)在一起生活,没有分家,由于他父亲经营生意,他一直给他父亲开车,偶尔用他爸的车在外边干点私活,有时也就贴补家用了或者都修车用了,所以没有交过生活费也没有提过关于工资的事,前年家里说买房,第一次交钱时我们拿出了一小部分,房子写的他母亲的名字,房子
这样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各位律师发表高见!!
1988年我那年10岁,我父亲取了继母过门; 1990年后我父亲从我爷爷那分得了老房A; 1994年我16岁,我和父亲出外做木工,继母给我们洗衣煮饭; 1994年起家里就用我和父亲和继母出外做木工挣的钱开始造房子B; 2002年因为学校造操场我家的老房A和房子B都拆迁了; 2002年起用老房A和房子B的拆迁款建了房子C和房子D; 2003年申请
我是在家招婿的 近几年在县城买了房子 因为是招婿的原因 我爸妈的钱都拿出来 后来拿房产证是写了老公和儿子的名字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了 像这种情况我们家房产怎样分割
我是在家招婿的 近几年在县城买了房子 因为是招婿的原因 我爸妈的钱都拿出来 后来拿房产证是写了老公和儿子的名字 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了 像这种情况我们家房产怎样分割
男方和女方均为再婚,两人各育有一女。婚后男方在海南购置三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均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子,而且整个购房过程女方都没有出现,只是知情。现在的问题是男方是否有可能私自出售这三套住房而不让女方知道。双方离婚时这三处房产该如何分配,男方是否有可能隐瞒已购这三套住房的事实。
当事人双方于2003年3月结婚,当时二人租住房子。后2005年女方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有合同,有付款收据,有公证书,署名均为女方,。男方与2011年起诉离婚,想分得房产,女方不想分割此房屋,认为是自己的财产。问,这样的房屋,法院应该认定是共有财产还是一方的私有财产?
我结婚13年,有一男孩12岁,婚后我们和公婆一起居住,婚后盖的楼房,我丈夫挣钱都交我婆婆盖房用,孩子费用我负担,现在房屋拆迁了,房子的名字是我婆婆,现在我丈夫外面有女人并生了孩子,要跟我离婚,他名下一无所有,拆迁补偿费我婆婆全拿着,我想问问被拆迁的房屋算不算公共财产,我该怎么取证?我想要孩子,孩子会跟我的,法院会判给我
我一姨姨与丈夫系再婚家庭已婚多年。现在丈夫车祸死亡,其前妻女儿户口在家,家里有村里部分土地,但其前妻女儿已十多年在外上班不回家并且收入自己独立不给家里。现在其前妻女儿要求以家庭财产共有成员的身份平分我姨家所有财产,之后再与我姨等人继承我姨父名份下的遗产,请问其要求对不对?我姨应该咋办啊 请各位大律师
父母起的宅基地房我是否有共有权?未成年时,如有收入来源比如兼职,并且部分收入确实有用于家庭支出,当时起的宅基地房用于共同出租多年,我是否具有该宅基地房屋的共有权?
我是一名股份制企业股东,经股东会议决定把企业部分房产出卖给我,检查部门认定我侵占集体财产合法么?
我是一名股份制企业股东,经股东会议决定把企业部分房产出卖给我,检查部门认定我侵占集体财产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