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大别山区的一个小山村里,最近家里几户人家自已凑钱想从村里的公路上接修一条路到这几户人家,需要占用一部分水田,被占用的水田是这几户人家用自家的水田同别人调换得来的,但现在乡土地所说要收缴耕地占用税.请问:有这个税种吗?如果有,具体是怎么进行缴纳的?另外,土地征用税和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区别?谢啦!
家人在村里把一片荒地(属于国家)开采用来耕地,现村政府(国家)占用用来修路,请问下这样村政府(国家)是否应该赔偿我们? 非常感谢~谢谢~ 可否给本人解释解释呢?《国家土地法》有规定吗?
2008年政府修路占用本村耕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两万人民币,2009年在同一块地上继续扩占而补偿标准是每亩地十万元人民币,请问一年之内补偿标准差幅之大是否合法,中间是否会有不正当操作的可能,如果2008年获补偿的农户不满此情况,是否可以按2009年的补偿标准得到追补的补偿金,如果可以的话,最好通过什么样渠道。谢谢
家人在村里把一片荒地(属于国家)开采用来耕地,现村政府(国家)占用用来修路,请问赔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是全村共同分还是开采家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