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时将第二被告人民保险误认为是人寿保险,现传票已发出,才知道原来告错了。请问如何补救?可以撤回部分被告(即人寿保险)再追加人民保险吗?法律依据?还是说只能撤回再重新起诉?
可以详细说下吗?比如如果撤回部分被告(即人寿保险)再追加人民保险或者只追加,结果会怎样?法律依据?
律师,你好!我丈夫生前和他姐姐合伙开店,经营者姓名是我丈夫,五年前因为要账和客户应酬喝酒,导致脑溢血身亡,在变更经营者姓名时,我和他姐姐达成口头协议,为了更好的经营店铺的生意,对店铺财产的没有进行分割,所有经营权交给他姐姐管理,他姐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每月按时交纳我和孩子的住房按揭款580元。一
歌星张琳晚上要在体育馆举行一场个人演唱会,其傍晚出门购物时,遇某进出口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开车不慎,将张琳撞伤,造成当晚的演唱会被取消,演唱会的举办单位中泰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松松,要求该进出口公司赔偿因演唱会取消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被告代理律师的身份该提出怎样的辩护意见?
没有立下欠条,只有部分银行汇款凭证,怎样可以追回这些欠款呢?
我朋友四年前交了一位女朋友,他女朋友的哥哥说要给我朋友一个服装店经营,先后几次以很多借口共向我朋友要了6万余元钱,有四万元有银行汇款凭证,其余的两万余元无任何证据,至今,我朋友仍然什么也没得到,六万余元钱白白地出了,现在,我朋友和他女朋友的关系也不好,向他女朋友要那笔钱,她女朋友说她为我朋友做过一次
实际被告是我家庭其他成员,但原告搞错了,告了我,我要出庭应诉吗?法庭会不会当场更改被告后继续审理?
在原来的公司交住房公积金,辞职后中间几个月没有交公积金,来到新单位又重新交公积金,如何把它们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