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有了孩子,分手了,男方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没有领证,男方直接消失要去和别人结婚,而且对我们的孩子不管不问,我要告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你好我和先生在一起四年了,孩子也快三岁了,我们是在北京认识的而且我们也不是一个省的,由于他们家的反对一直没有领证,现在孩子爸回家相亲要结婚了,对我们不管不问,电话关机,请问我要告他需要些什么程序
男女双方都是离异,分别有孩子,恋爱四年没有结婚,因为期间女方有虐待男方孩子的原因,所以男方提出分手,女方不同意闹自杀,男方一直忍让,可女方还是对男方孩子不好,男方决定跟女方分手,女方闹自杀,进了医院。 咨询一下,若女方真的出现生命危险,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这种问题怎么解决?
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现在不想过了,如果孩子我都不要,我要付什么责任
有两个孩子,没有结婚,现在不想过了,如果孩子我都不要,我要付什么责任,如果法院要判应该是怎么判的
我们结婚三个月没领证没有还有孩子,想分手,但是男方父母不同意
我们结婚三个月没领证没有还有孩子,想分手,但是男方父母不同意,如果我们写解除同居关系,能收到法律的认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