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3月购买一套房子,当时该房子还没有建,我是买在第六层,也就是顶层,因为搞活动,有四套优费房,当时签合同时是890元一平方,主房122平方,车库22.7平方,是2200元一平方,共计158500元,,注明2010年11月31日交房。我当时交了60000元,并簦了合同,后来开发商因为和后面一幢房子因为采光权发生冲突,迟迟没有开工,直到2010年下半年才开工,而且房子降低了一层,到现在还没有交房,现在开发商要求将我从北楼调到南楼,房屋面积从122平方增加到149.8平方,房价也加到1300平方,请问我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说按房价的3%赔偿,他们说赔偿不包括储藏室
房屋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交付钥匙时所有设施全没有到位,例如,用电是工地临时用,自来水也没有安上,暖气也没有安上等,按照合同书规定的交付使用时间已经过了两个多月了.我们去要钥匙时,开发商却给我开一个"提前领钥匙"通知单,而且还要求我们交纳300元楼道对讲费.我们跟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可开发商玩起“躲猫猫”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房屋后面有开发商建的商场,可是他却在离我们家屋后不到一米的地方围上了栅栏,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的住宅安全,因为我们属于是小二楼,围的那块是一楼,一楼中间走一米就是二楼的窗户,主要是他们在修建的时候把我门家的一楼墙壁全部都弄潮湿了,使我们根本没有办法居住,而且严重影响了我们的
我在2010年6月29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1010年8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在2010年9月5日给我寄来接房通知。我按照通知约定在9月30日前,前去办理接房,如果没有按时前去接房,就视为已经交付。但是开发商要求我先签《房屋交接协议》然后才能验房。我当时就提出要求先验房再签交接协议,而且合同当中约定的也是先进行房
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10月1日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但小区的绿化只有一小部分、道路均是土路、无照明、无大门,因急需装修结婚用而不得不接房。房屋现已装好,时至今日开发商还在进行道路等设施的施工。请问我已接房,还能以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维权吗?
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中写明2010年10月30日前交房,10月30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可是到现场确发现房子连门窗还没有装根本无法交付。直至11月29日开发商再次通知领取入住通知书,因本人疏忽,领取后才发现入住通知书上日期并未更改,还是原来的10月30日,(这样开发商可以逃避不能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况该怎
您好!我于4年前购买房屋,应开发商原因房屋未能在原来的选购的地方建房,后有另外安排其他地方,可是到现在为止还未动工,4年前我意见给开发商十四万购房预约金,到现在只给答复2011年开始建房,辛辛苦苦积攒买套房,却遇到这事,请您帮忙出个主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