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子的: 1)跟公司签有3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9月到期 2)我今年销售业绩不错。 3)我跟领导不和;因为我威胁到了她的位置; 4)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每个考勤月,迟到3次以上,公司就有权利提前一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5)我于11月11日去医院看病,大夫建议住院治疗;但是因为没有病床,大夫先给开药
我和我母亲是农村户口,我母亲生我的时候是在城市打工,领的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村里征地赔偿,我们家可以享受多增加一人的份额吗? 海南省
律师好! 我是普洱市,澜沧县的,现我县移民搬迁,征用我的坟地一块,请问国家规定给多少补偿金?有没有具体标准?(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