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区是一个封闭式的新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因此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我住进去没多久,小区物业先是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边的人行道上划下了停车位,然后每个车位上锁用来出租给业主收取费用,这样一来行人都无法在人行道上走,只能走机动车道,对小孩和老人来说肯定不安全了,另外小区内还有一个地下停车库,一直没开放
虹桥新苑是08年拆迁安置房小区,目前的状况是脏乱差,树木损毁较严重,部分业主在花圃里开发种菜,今年业主委员会换届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以为要有举措治理小区脏乱差现状,反而新的业委会部分成员伙同物业公司钉上了小区的公共资源来停车收费,这种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拆迁安置房是政府针对特定对象进行安置的,每
家里买的商品房,车子要停在地下停车场。小区内,并没有地上可停车的地方。现在小区突然要求收取停车费用。这样合理么?
我家的房子是1979年的,原来没有停车位一说。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家家都有车了,现在要收取停车费,但是如果车在小区内有损坏,物业不予以赔偿,那交停车费是否合理 没有停车位,停在单元门口
小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所收取的停车费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分成方面国家有何规定
本小区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是业委会委托物业收取的。根据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该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应该分享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