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迁户口,接受户口的派出所需要我现户口所在地开具在当地无房产证明,我去了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我说,她们只对银行和税务局,不对个人,且他们和派出所没有业务接口,无法出示此证明文件。 所以想问一下,个人能否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房产,房管局能否给出示此证明?
怎样确定店铺是在其注册公司名下,如果不在其公司名下,投资是否合法?时候可以无条件撤资?
3月投资一家经营已有一年多的店铺3万元,占股百分之十,股份位于该公司一家店铺,合同上写的是原始股,但乙方没有出具任何该店铺经营证明,只有一张公司的经营执照,是一家正规注册的公司,我现在怀疑此店铺不是正规合法经营,请问怎么可以查明店铺是否具有经营资格?如果不具备经营资格,本人是否能够无条件要求退还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