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我村400亩耕地被强行征收和平整,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到法院起诉,应该把谁列为被告?为什么?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
11年前农村土地按人分的,婚前我在娘家分的2.72亩是30年的合同,之后结婚在婆家又分的2亩。3年前娘家的土地动迁我分到补偿款.现婆家的地又涉及动迁,但是我只能要一份的补偿款,我选择娘家的因为娘家的补偿款比婆家的多,但是原娘家的大队不同意,想把我的补偿款收回。请问选择权是不是在我,还有原大队的的做法合法么
购买的化肥厂房子无房产证和土地证(靠110国道旁的门脸房),只有厂里给开的房屋所有证明,属于厂里的房子,厂子也没有办土地证和房产证,国家扩道占地有补偿吗?
现在管理区以招商名义征用我们的土地,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协议超过150亩的面积,有稻田,菜地,林地。一次性卖断,无其他安置,补偿2万每亩,我们的人均面积不到1亩,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我们村现在的房价在1800每平米。补偿标准多少才合理????
因镇里(土关垭镇)的集镇建设需要,我家的菜地即将补占用了,镇里对于此项征地的补偿,个人认为太低,请问下,丹江口市对菜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有什么依据? 我的邻居们的农田(水田)也在这次征地范围内,请问下水田的征地补偿标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