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收了买方2万元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不高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以及中介方费用,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当时交由中介保管,当时共有人(我先生)不在场,合同上没有他的签字。中中介和买方了解情况,也没有要求共有人签字,现在我先生不同意卖房。收取定金后未进一步的进展,请问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需要承担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吗?
我与2014年转让一辆汽车,与买方签订私人转让合同,至今买方迟迟不过户,我们的私人转让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他又转让给了别人,如果出了事故,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协商的房价为47.8万,我们中介为乙方提供了一份购房总价为38.8万的假合同作为乙方完税使用,因为甲方不肯在假合同上面签字,所以我们中介在假合同上代替甲方签字盖手印,完税时为乙方省了不到2000元的税。现在乙方拒付甲方尾款8000元,并且要告我们中介和甲方欺诈,并要求甲方和我们中介退回多收的房款9万元。我想
签合同的时候甲方只填写了委托人一栏,未在下方的签字栏签字,是否生效。
在委托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中介要求在一张空白的《佣金确认单》填一下“甲方(委托方):”的名字,于是就填了,中介也没有把其中一联给我们。后来签完房产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拖拖拉拉各种不好好办理,拖了有两个半月,终于到过户的时候,中介突然又把这个单子拿出来,说不交钱不给过户。这时这张两联的单子上已经有
劳动合同,页尾如下: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2015 年 05 月 30 日 2015 年 05 月 30 日 所以公司只盖章了,法人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