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接手了一家茶馆,但是茶馆是2楼,一楼的老板是我们的房东,但是业主不是他。。现在一楼的老板现在不租了,就不允许我们的茶馆继续经营。。请问这样合法吗?
以前我和我母亲在朝阳区居住 该房为租赁房 户主为我的姑姑 拆迁时 按面积分了房子 我的哥哥把房本转为他的并交纳了10几万的金额回迁 房子变为了他的产权房 目前 我和我母亲租房居住 是否还可以回到原地方居住 如果不回去 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我们签订合同是和地方机构签订,合同中写的是(除不可抗拒情况)不予赔偿,但是合同中没标明不可抗拒情况具体是什么,只是口头说的,大家都知道,现在不合理强行收回土地,一分不予赔偿,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赔偿
我们在当地粮库承包了20亩荒地种植果树,当时我们和粮库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粮库的地是从部队承包的,现在部队要强行收回土地,撵走我们一分不赔,当时粮库承诺承包年限都是口头上的,刚3年就要撵走我们,粮库和我们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们拿着这样的合同,还能受到保护吗,能得到赔偿吗。 合同中有一项说,在租赁期内
我们在当地粮库承包了20亩荒地种植果树,当时我们和粮库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粮库的地是从部队承包的,现在部队要强行收回土地,撵走我们一分不赔,当时粮库承诺承包年限都是口头上的,刚3年就要撵走我们,粮库和我们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我们拿着这样的合同,还能受到保护吗,能得到赔偿吗。 问题补充: 合同中有一项
几个朋友想一起租个商业店面装修下,当做小圈子里几个人泡茶聊天的场所,不做经营用途。不知是否可行,是否要交税?
1998年之前我们一直种着的土地,后来因为收入太少入不敷出,父母先后出来打工。当98年再次承包土地时,村里就扣留了我们的地,没有分给我们,十多年过去了,我们一直索要我们的土地,可村里就一直以没有土地为名不给我们,现在又借口我们超生为由,不给我们土地,我想请问一下,村里这么做有没有文件支持,并且有没有理根据
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给我们下达了问询通知书,我们去后说无证经营,要罚款五到十万。
如果交315赞助可以不用罚,从五万讲到了二万,这合程序吗?
我进公司以有八年,现在突然宣布解散,说把我安排到一私人老板处开车,如果我不想去的话我该怎么办?而且我们的养老保险是从08年4月份才开始买的,如果按照新劳动法应该是要从08年1月1号起就应该替我们买了.可是现在我们去找他们也没有用.请问依照我这个情况我应该怎样做或者说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最好的维护我的利益?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