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A出资首付购买住房,B出资装修以及家具等费用,婚后B辞职在家,由A用其工资每月还贷款,一年后A将其婚前另一套住房出售并用所得钱款将贷款提前偿还.不久A意外去世.A的父母以要让他们其它儿孙继承房屋为由,提起诉讼(其父母和其它兄弟姐妹均有住房,B户口在房子里且无其它住所,但是房产证上只有A一人名字).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谁?
两个老人一直是我们照顾,现在其中一位老人也是房主去世了,二十年未上门的前妻女儿上门要房屋继承权,她有抚养能力,但从未尽抚养义务,也从未给过一分钱的养老费,她有权继承吗?新继承法规定,有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不继承遗产。请帮助分析!谢谢!
关于农村房屋领房产证、如无法领到房产证,我父亲过世后,该房继承问题
我父亲是个离休干部,现定居在太原市警备区××干休所。他在农村老家建有一套房屋。位于山西洪洞县辛村乡白石村。那套房子是2000年6月,经大队批地基238平方米。主楼建筑面积192平方米,上下两层,带一个大院子,还建有东房、南房。建成时耗资10万。 现咨询:只是经大队批的地基,能否领到房产证?如不能,还要办哪些手续
父亲健在,母亲过世,哥哥一人,准备将父母的房子过户给我,房子是1997年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过户后准备出售,是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现在是不是有这个继承税啊?有人说是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如果是这样,税费额度是多少呢?这个税费是不是目前全国统一的?他们说要达到当时购买房屋时总房款的16%,有那么高吗?
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宅基地房屋继承的问题。家中现总有四口人,父亲,本人(大儿子),继父(后母亲改嫁的),继父的儿子(小儿子)母亲与继父所生。现宅基地的使用权名字为已故的父亲,1991年办理的,使用权人至今未做更改,房子是已故父亲的母亲传下来的,1969年由已故父亲改建建。宅基地使用证1991年办理的,土地使用人为已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宅基地房屋继承的问题。家中现总有四口人,父亲,本人(大儿子),继父(后母亲改嫁的),继父的儿子(小儿子)母亲与继父所生。现宅基地的使用权名字为已故的父亲,1991年办理的,使用权人至今未做更改,房子是已故父亲的母亲传下来的,1969年由已故父亲改建建。宅基地使用证1991年办理的,土地
我爸爸死了留下2个房子有1个是我自己买的 但是我写上我爸的名字这个也算我爸的遗产吗如果是该怎么分配我又个妹妹是个残疾人继母又个女儿 从小不在父母身边生活 也不赡养老人又没又继承权 这个遗产该怎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