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在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就有,子女问题,房子问题,债务问题,其他,双方签子,日期,没有这些 男方:某某,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 年 月认识,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 。因 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 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违约责任的约定,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谢谢
你好请那位帮我解答一下,我因丈夫外遇与他签定离婚协议书,但因生意关系资金调不出来,答应我的条件无法办到,我们协议现在签字,在一年之内把钱给我,并且外债与我无关,我用复写纸复印一式两分,这样有法律效应吗,我怕他一年后会说拿不出钱不肯和我离,又会说外债我得承担,十分感谢那位能给我帮助
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能不能拿着这份协议书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因老公长期在现实中消失,从不留他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只是偶尔用他的QQ号在网上上线,现通过在网上和他的QQ号联系,他同意离婚,但他又不同意和我当面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他说让我写份离婚协议书,按好手印后给他传真过去,然后他再传真回来给我,让我拿着这份传真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我不知行不?
爸爸妈妈O七年离婚的,当时在民政局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两处房产,门面归我,住房归弟弟。房产证的名字还是爸爸的,没有过户。 现在爸爸收到消息,明年过完年门面就拆迁。他就天天吵打要房产证想一个人独吞拆迁款,终于逼着妈妈到派出所又签了一份协议:两处房产,门面一人一半,住房一人一半。 我想问的是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
男女双方经别人介绍认识,之后订婚,男方拿给女方六万订金,现因多方原因双方要解除婚约,因此双方当事人及家长商议一致后签订了一份解除婚约协议书,协议书中列明女方退回男方订金三万元,以后不再有任何经济和感情上的纠纷,双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果协议生效后,哪天男方
自制的离婚协议书在没有法人的认定下是否有效?而且是双方都同意签字的情况下.但是父亲的财产只分配给了后母方的女儿和后母。父方其他的儿女没有分到财产,离婚协议书是由未结婚的后母自己制作的
我与前妻2010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现在前妻的父母以前妻有精神病为由老是闹事,现在他们单方面提出司法鉴定,认定我前妻现在为无行为能力人。 那我们的协议离婚现在是否还有效?该如何撤销?前妻的父母不到法院起诉,以此为借口要求我巨额赔偿,我该怎么办?
我想转让我的店铺,转让费35000,因为房东无理要求,只同意转让费25000转,其他装修费设施设备费另算,于是我和下家协商,其中的一万元钱提前给我,我先开收条,然后在房东面前说转让费25000,并一起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协议书,请问律师我这样写好吗?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