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是否可以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有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赡养费是否可以认定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有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我是江苏的,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街道反复阻挠,我妹妹结婚出嫁,户口十年前就迁出,现目前我们户籍上,只有父母,我,媳妇和孩子几个人,所有条件均达到当地的规定,街道初审时,必须要提交我妹妹和妹夫的收入材料,由于父母均为退休人员,有退休工资,所以未要求妹妹给付赡养费,而当地街道以缺材料为由拒绝初审,向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告其不作为,该向哪些部门起诉?烦请告之,万分感谢!
请问:如果考勤扣款被认为超过正常考勤扣款标准的话,可以认定为未足额支付工资吗?比如说某人工资是3000,但缺勤一天扣掉了1000,可以按照缺勤一天工资单比例来推算工资吗?(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详细约定工资,只是在合同中写了基本工资不少于最低工资,工资单上基本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由缺勤工资推理工资话,那也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 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添加新的法律依据我想再新加入一条 劳社部发[2005]12号 ,以进一步加强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不知道,在开庭读起诉状的时候,是否可以再加入这条,还是在辩论的时候再提出来。
我父亲现在住的房子99年建成,最近被认定为棚户区将面临拆迁和改造,但实际根本不是,我想了解“棚户区”是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是如何界定“棚户区”的?
双方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未做婚前财产公证
我们是今年八月份买的房子,当时首付是我们两家父母给出的一共十五万,我俩九月份登记的,在登记之前我俩拟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书,我想问一下,此协议书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女方退婚,之前的所有礼金等等是否可以要求其退还?如果可以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和女朋友恋爱一年,过年的时候已经订好今年六月办理结婚登记证。可是之后第二天她背着我去相亲,最后提出跟我分手。在此前一年多的时间中,她在我们家收的礼钱和过往一年中我们共同生活消耗的钱,有两万五六的样子,我能要求她退返一万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