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郊县的农村的,最近我村拆迁安置,拆迁补偿按照人头算,我去年刚到工作单位,户口没有迁出,可是村部补偿时没有我的名单,请问我有补偿权利吗
我在2000年时候,在所上班的医院买到一块地,有收据,(这地是以前国家批给医院的,医院卖给了个人,我又从个人手里买来的),我盖了一套150平米的房子,一层的,没有办理房产证。邻居家的房子有3层的,有2层的,他们也是只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现在邻居都在对外出租,我也想接2层也对外出租,但近几年发展比较快,但估计
我是江西赣州石城县的,现在我们那里要建环城路,我家有一间房在红线内需要拆迁,县政府给我们指定了一块地,但是那块地并不属于政府,土地还在村民手里没征收,现在就要我们签订拆迁合同搬家,只补1年租房费,并说如果现在不签的话2011年6月1号就不给补地,只补套房,但是现在说是补同等面积的地,但是那块地未征收不说,
本人在城市周围的农村与村民流转过来了一块地进行养殖产业,并且拿到土地承包权证,另付了20年的租金。最近养殖场所在的地方要进行高速公路建设估计养殖场可能要拆迁。 我的问题是: 1:如果进行拆迁的话,那土地的补偿是给我,还是给流转给我的那个村民?? 2:在块地我才用了几年,如果进行拆迁那么租金是高速拆迁
我是重庆的学生,当初学校要求我们农转非,我转到了学校集体户口,父母均未转。现在我家乡要进行拆迁,有一个拆迁补偿的人头费,我想问一下我能否得到补偿?
我现有一营业中川菜馆生意稳定,因为要拆迁,房子是租别人的,现在拆迁,我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吗,我的补偿是不是应该有房主对我补偿呢,麻烦你跟我具体说说,最好能说说我用什么办法,能帮我出个文字性的东西吗。
00年母亲因故去世,05年居住的平江区老公房拆迁。老公房内户口有2人,为我和我继父,户主为我继父。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产权登记时房管部门表示只能登记夫妻为共有人,父子不能为共有人,故产权登记为我继父。现特此咨询由于我的户口一直与继父在一起,所以安置房补偿时按照2个人计算补偿为2居室,但是我
补偿太低,不给安置,要想安置得拿很多钱买地基,得先拆迁,才卖给你地基,可是我没有第二套房子,没有地方住。怎么办?请律师解释。谢谢啦。
很苦恼,我们的社区已经拆迁了4~5年了,可是安置的新房迟迟没下来;全社区的都为了补偿的标准太低(记得当时合同上写的是20平米/人,听说新的补偿标准是30平米/人)和施工方产生了拉锯战。请问:几千人的穷苦大众,我们该如何申述,如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连向什么部门告状都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