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人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我表弟被人诬陷说对他人构成故意伤害后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关押进看守所,受尽了人身和精神等方面的伤害。再后来经过我们家人多方上访,公安机关多次补充侦查,检察院终于对我表弟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鉴于我表弟被羁押后,既无劳动的权利又无劳动的收入,思想上和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折磨,即使因不起诉被释放,但是,他的人身、经济、精神损失是无法换回的,这种情形能否要求国家赔偿?急切盼望得到法律专家的回答!不胜感激!
我弟弟在10月28因为一些纠纷与人发生矛盾,后给人追打至左眼摘除。当时是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后在我弟弟医院做完左眼摘除手术后。经过他打听了解确定犯罪嫌疑人后。于11月16日晚带派出所的民警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当时经过当事派出所的了解。也已经有三个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后将犯罪嫌疑人审问拘留了一个月。派出所通知说证
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的案件是否要赔偿。算不算案底,假如以后再犯同样的事会不会被劳动教养? 什么样的事情会是劳动教养
我的亲戚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其送劳动教养。 有无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可能送劳动教养?
二被告人案件中,一审判有罪,二审判无罪。检察机关以审监程序抗诉,省高法裁定发回二审法院再审。二审法院再审期间,一被告人未到庭(其实仅有一个被告人完全可以再审,其中,有一罪是各自行为),之后,以此为由,二审法院将此案裁定中止审理。二年之后,又裁定终止审理。现一被告人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请问此案能否进入国
刑事司法实务中,常常发生检察院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案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发生一般是因为,检察院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为了避免受到追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行为往往会使案件悬而不决,进而加大对被告人权益的侵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上海报户口长达13年之久,但一直无法落户,受理后几经辗转却推来推去不予答复,最终在超过25周岁以后才在外地报上户口,能否追究公职人员办事不利,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宣布证据不足,检察院要继续侦查是不是不放人,就算继续侦查的话要多久 如果是1或2个月侦查的话,时间到了是检察院直接放人还是继续法院合议然后宣判
连续三次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能自动立案并移交经法院吗?
连续三次被检察院因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能自动立案并移交经法院吗?此案被告是做非法项目的,当上法院的时候原告人是当初去公安局报案的人还是公安局?去公安局报案的人如果是原告的话那么他也是做非法项目的法院查证判决的时候没有对原告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