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装修房子,鉴于六层顶楼坡顶层高较高,所以想搭个阁楼,在一面墙体上开个阁楼的门洞,因为开门洞部分基本是轻体砖,但装修工人开门洞是墙内有一卧梁钢筋混凝土的,工人给直接把混凝土打掉了,物业便以此为由断水断电,并要罚款5000——10000. 本人承认装修时破坏了房屋主体(先不论程度轻重等技术问题)是既定事实问题是,一,物业公司既没通知业主便停水停电做法是否恰当合法? 二,物业公司有没有罚款的执行权力? 三,其罚款数额有没有相关依据?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到单位加班,约晚上九点多到单位,我把电动车放在单位的车棚中(在我单位办公大楼的后面),我们单位并没有围墙,我放的时候还专门把电动车放在近大楼上有监控摄像头的附近,怕被偷。半夜我的电动车电瓶和另一个同事在夜间一起被偷了,这是我第二天早晨天亮加完班后到车棚推车时发现的,紧接着我就到我
公司有没有权利规定你必须何时就寝,如不遵守规定就罚款的权利。
公司有没有权利规定你必须何时就寝,如不遵守规定就罚款的权利。(水电都是员工自己掏钱) 公司有没有权利规定员工必须什么时间回公司,晚上几点之后不许出公司。
上个星期我跟领导吵架后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对我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 我想问这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
请问物业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托的前提下,对小区进行了事实管理,有没有权利像业主收取物业费?
由于我们小区业委会一直没有成立,物业公司起初是由开发商委托进行前期管理的,委托期限是1999年11月至2001年11月,之后开始就没有委托合同,也没有业主的认可,但仍在该小区进行管理,请问这种情况,这个物业公司具备法律认可的管理身份么?有没有权利收取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我在龙华的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安员,试用满七天之后签过劳动合同,在之后的二十多天里,因为上班不记得打卡和一次上班工作做不到位,公司的队长向我开了两张罚款单,在我工作的二十多天里共被开了三张罚款单要我签字,之前的一次签了,但后面这两次我没签,然后该队长说不签就加罚多一点!该队长还说是物业的规定,我进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