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子晚上下班,在回家的路上被她公司里面的几个女同事殴打了一顿,并且进行了恐吓,说第二天去上班的时候不要说你被打,就当做什么事情没发生,否则我们会把你给废了。像这样的 情况 是否是故意伤害罪呢?那个受害的女孩子已经报警了,她们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开始是因为在某汽车修理站因为老板要钱多,而修车的这个人不服第二天叫了十几个小伙子去只是想吓唬吓唬那个修理站的老板, 但是叫去的十几个小伙子其中一个把人拿洋镐把修理站的一个学徒给打死了,那个学徒也动手了, 我想问下, 其中一个人是我朋友,他没动手,只是坐在车里面,也没下去和他们打, 但是我朋友是为了帮朋友忙所以
我和别人因山林纠纷,别人按到我哥哥来打,打致头昏住院,我于是叫人回去理论,他不承认.于是我就拖他去医我哥,于是他倒地叫打死人了,于是我就放了手.他也和我哥一样住了院医了几百元. 当时我拖他去医我哥时,他用钢据给要跟我打起来,我给了他两耳光.那个锯子就是证据.
一年前,我朋友因为打架把对方打成重伤,现在事隔一年了,对方家里起诉了,事情上网之后,我朋友进了看守所,现在还没有判刑,他又是累犯,会怎么判刑?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减轻罪行?
对我们进行殴打的是我们的邻居,详细经过是这样的 我们住的是老式的4层楼房,每个单元有16户,我们夫妻结婚以后没有房屋,就近在4楼租住,只为方便照顾老人,与其邻居。以前的这个房屋的房主因其租住房屋不给租赁费,就不在租给他们而转租给我们,对此他们对我们家多次挑衅,并把杂物堆到我家门口。年前腊月初二,其教唆其
因上学期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未交书费也没通知学校或班主任,这学期孩子来时在发书时老师没有发给他,后与学校协调已经把书发给孩子,但其家长多次打电话辱骂、威胁班主任张某。2011年3月7日,学生家长张某伙同她姐妹共3人到学校闹事,借口教师对其孩子不好在校长办公室与校长争执,正好其孩子的班主任张某来找校长,校长
民警李某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时,由于张某拒不认罪且顶撞李某,李某于是用警棍抽打其40多分钟,致使张某当场休克,后经鉴定,张某右眼失明,左肋骨3根断裂,右脸颊有深0.5cm、长4cm的挫伤。 请问,李某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