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聘请了两位湖南师傅搞技术来提炼金子,他们说是无毒氰化,我们才敢用。后来被环保部门说是氰化钠超标了,将我现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抓起来了,说是要判刑,根本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现已将人羁押了10天了,说是花上7-8万元就可以放出来了。这摆明是敲竹杠吗。请问我将如何面对?
我家老屋征收,在没开任何会议,没签任何协议,没陪一分钱 的情况下,被强拆,一时气愤我用汽油礼花阻工,扔了2个汽油瓶,没有伤人,伤财,事后还写了检讨认了错。会不会拘留
想请教您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张姓男子,因酒后与朋友孙某发生矛盾,张某受伤,但孙某还出狂言说要找人弄死张某全家.从医院出来后张某去孙某家"算帐",孙某不在,孙某的妻子在家.这位张姓男子由于酒精及受委屈的双重作用,又加上孙某不回家,张某开天燃气想吓吓孙某妻子,让孙某回家,但后被警方入户制服. 但是,张某开了天燃气灶的
2009年9月2日晚十时许,城固交通局职工闵XX醉酒驾车,致城固一中学生一死一重伤,三轻伤,一轻微伤。事后城固县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闵批捕,该案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后被指派到洋县检察院,后由洋县法院审理,至2010年9月30日一审结案,洋县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该闵有期徙刑5年,受害者家属以判罚畸轻为由,要求洋
高某与亲属几人在杨某家聚会,知道要喝酒,没有开车去杨某家,席间,大家都喝了酒 ,高某还说喝酒了谁也别开车,饭后,李某要去车里取东西,高某说没开过这样的轿跑想开,高某不顾李某阻拦夺下钥匙和高某姐夫余某上车,行驶至一交通岗,强闯信号撞到四人,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皮外伤(事故发生时间20点50分)
前妻告当事人有人稍僥她,叫他全去理论。当事去了后被那人扎伤了,他回到前妻家叫她拿前看病,她和她妈不给拿钱也不管。当事人一之下把她娘俩哄楼下。打开液化气要自杀。前妻把安了。后来公安消防破门抓了当事人。当事人最终没有实施犯最,现在被判有期徒刑3年。请问量刑是否过重,有没有上诉的比要?
学生公寓地下室的走廊夜间没有照明,而且这条走廊是唯一的消防逃生通道,基本上是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走廊其实有灯,是一个人说灯太亮她睡不着不让别人开,晚上上厕所开灯她就去别人寝室骂,很可怕,管理员有命令她不许关灯,但是无效。这种情况下请问该如何解决,刑法第138条和139条规定如果造成多数伤亡直接责任人要被判
李某(驾驶员)在某晚喝酒后根据领导安排开车送人(事先向领导说明了喝酒的情况),在将客人送至酒店后返回途中又接到领导电话让其再送,紧接着又接到单位一同事(当晚陪同接待,两人有过口角)的电话开口就骂,骂完就将电话挂掉了,李某很生气在将客人送至酒店门前准备去找骂他的人时由于车辆较多倒车不便,心中气愤在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