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年母亲因故去世,05年居住的平江区老公房拆迁。老公房内户口有2人,为我和我继父,户主为我继父。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产权登记时房管部门表示只能登记夫妻为共有人,父子不能为共有人,故产权登记为我继父。现特此咨询由于我的户口一直与继父在一起,所以安置房补偿时按照2个人计算补偿为2居室,但是我
这种购法合法吗?以后会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土地征收,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我是一名杭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在杭州市郊区卖了一栋民房,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有与卖方的购房合同,请问,这合法吗?以后会有经济(房屋产权)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实行土地征收政策,我可以合法拿到拆迁补偿吗?
江苏建湖庆丰镇下面村子搞开发,需要占用农民农田。现在进一步需要占用农民的宅基地。第一批拆迁,最后分配的房子都是一栋三层的小楼房。院子里面还可以种些菜之类的,相当的不错。后来再拆,就只给分多层的套间。对于自由惯了的农民来说,还是很不能适应。而且现在都不是先安置,然后再拆迁。根本不管你有没有地方住和生活
我们家的房子拆迁了。在拆迁协议中我们要了120平米的商户。但回迁的时候。开发商把我们回迁的房子加大了。现在是200平米。大了80平米。开发商跟我要40多万。才能回迁。还和我说是按5000元一平米算的。很便宜的。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