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工厂家属院职工.10前工厂曾与职工签了合同,在南山处为职工盖二幢正规家属楼,工厂把原地买给开发商,开发商一直未开发,工人也没有搬,因为那二幢楼什么手续也没有,还是个零件,所以工人一直未搬,现在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责令我们搬,但当初我们没有和开发商签合同,现在也找不到厂长,开发商也不给予任何补偿,他们边同法院将要
00年母亲因故去世,05年居住的平江区老公房拆迁。老公房内户口有2人,为我和我继父,户主为我继父。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安置房,安置房产权登记时房管部门表示只能登记夫妻为共有人,父子不能为共有人,故产权登记为我继父。现特此咨询由于我的户口一直与继父在一起,所以安置房补偿时按照2个人计算补偿为2居室,但是我
这种购法合法吗?以后会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土地征收,能拿到拆迁补偿吗?
我是一名杭州市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在杭州市郊区卖了一栋民房,没有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但有与卖方的购房合同,请问,这合法吗?以后会有经济(房屋产权)等纠纷吗?如果以后国家实行土地征收政策,我可以合法拿到拆迁补偿吗?
江苏建湖庆丰镇下面村子搞开发,需要占用农民农田。现在进一步需要占用农民的宅基地。第一批拆迁,最后分配的房子都是一栋三层的小楼房。院子里面还可以种些菜之类的,相当的不错。后来再拆,就只给分多层的套间。对于自由惯了的农民来说,还是很不能适应。而且现在都不是先安置,然后再拆迁。根本不管你有没有地方住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