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一家地产中介公司,现在总部办公室设在长沙市天心区,而两个门店设在长沙市雨花区,最开始就办了一个营业执照,地址是写的第一个雨花区门店的地址,现在我是不是该把地址变更到办公室的地址,然后再办两个分公司执照,还想问的是,总部办公室没有收入要缴税吗?
我公司在原名叫做沈阳宏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在抚顺也接管了一个园区,但是税务局说缴税不能在沈阳缴,必须要在抚顺缴,让我们在抚顺成立分公司或者单独再成立的公司。我想咨询一下非这样不可吗?即使成立分公司,还想叫做沈阳宏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者宏大物业,要怎么起名字才能看起来是一个公司呢?哪种方式对企业的
2010年3月份与分公司签的供销合同 约定7月份付清材料款 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付一半的材料款 多次向分公司发催款函 都没有结果 原因说是分公司没钱支付 想起诉分公司 通过朋友得知说是分公司的账户早就让人给封了 想问问各位律师朋友 像这种情况 是否应该起诉总公司呢 总公司能否给出我合理的答复。谢谢大家
总公司在江苏,分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总公司发的如果要把分公司的人员的社保转到福州,那工资是
总公司在江苏,分公司在福州,分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总公司发的如果要把分公司的人员的社保转到福州,那工资是要在福州分公司发吗?目前福州分公司只涉及到印花税问题,如果转过来后请问要涉及到什么税呢?
问题如题:分公司是否要承担总公司债务纠纷? 情况是这样的:我公司之前应人之邀,名字变更为另一公司的分公司,我们双方是各自经营各自生意,之间没有经济往来。 如果另一公司出现债务纠纷,作为名义上的“分公司”的我们是否要替他们承担债务纠纷呢?
对方商标侵权,法院调解,最终我方得到经济赔偿金75000元,得缴什么税?(我方因此商标侵权直接经济损失达60000元) 我方需委托地税开具“非经营性收入统一收款收据”,地税认为得缴增值税,国税认为不需要缴增值税。(此商标为台湾授权我方在大陆唯一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