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个月因为请了三天的假,厂里就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后来因为一点小事与员工打起来了,厂里又压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合理吗,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当初进了上海的一家红蜻蜓专卖店做导购,工作了有将近四个月,当初进工资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是这样规定的,“擅自离职的话工资就没有”,大概内容就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话就是这样的待遇。合同上面,要求说如果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样按照程序来工资都会有的。现在关键是当事人那天有紧急情况,
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辞工厂里不批,还拖欠两个月工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在一个月前我向厂里提交书面辞工厂方不批,一个月之后,我要离开,厂方强行讲他们从来没有接过辞工书,更没有见过厂方出通知在我没有得到厂方批准辞工的情况下,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这样规定合不合法?如果工厂凭此理由扣留我两个月工资,该如何维护我权益?期待您的回复。
我在郑州一家私人印刷厂上班,工资不合理所以我不干了,因为工资压一个月改成两个月,对于养老婆孩子的我不能接受,我提交了书面的辞职书,放在他的办公桌上了,到了这个月月底,给厂长打电话,他说我的工资扣完了,原因说我擅自离开,(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到厂里的时候也没有说切坏书要全部承担,现在全部的工资,大概
我去年一月份请假一月,二月份回单位上班一月后,三月份辞职了。我最近去办手续,公司不仅不给我二月份的工资,还说我倒差她们一月的工资。公司理由:文件规定请假一月,要扣三个月工资。还有请问:公司经常都是推迟好几个月发工资,我可不可以告她们拖欠工资,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不给签合同,辞职了。工资乱扣。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又能拿回属于我的工资吗,谢谢。非常感谢回答我的咨询
我所在学校是一所完中,2009年初中开始实行绩效,我校50名高中教师只能领到财政发的比初中低平均2000元的工资,学校在高中教师的强烈要求下才同意每月补贴四、五百不等的津贴,却把高中收的钱来开销全校的水电、工人、保安,维修等,还组织旅游和外出学习,高中教师与初中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收入却差别很大,学校以上级的政策
我们厂里有项奇怪的规定,不管是因为什么请假,生病、结婚、丧事等,一律都只能请事假,不允许请病假、丧假、婚假等,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样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