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8月在**市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 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案件中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时间概念,就是商品房交付使用日(2009年10月1日)至契税新政策出台日(2010年10月1日)整整一年,本人已查阅相关政策规定,只要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出卖人将房产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就可延用老政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果需要补交契税就说明出卖人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权属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由于出卖人单方责任造成违约,并对买受人带来多负担契税的经济损失,至于应补交的契税是国家政策规定,谁都不能逃避,应由出卖人承担。同时出卖人违反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二项,出卖人应按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整个案件的简要陈述,请各位专家支支招,拟一份起诉书为谢。
房产合同纠纷开发商违约在4楼群楼上建冷凝塔,锅炉,烟囱等排放设备
这种情况如何确定违约金数额,能按合同总金额的20%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吗?(合同没写违约金)
买到产权式商铺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合同,开发商负责经营,每月按商铺价值返还10%的租金,并且3年后可无理由原价退铺。这样的合同有效,合法吗?没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这样法律有没有要求,合法有效吗? 国家在商铺托管方面是不是要求第三方托管,开发商不参与托管经营,这样做是为什么?
我于2009年六月底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楼的口头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购楼定金两万元(收据上写明了购楼单价,未限定交付全款时间)由于当时此楼已出租2010年三月才到期(租樓者已与开发商签定不购买此楼的协议),我没急于交付全款,后因有事需外出,外出前我与开发商商定回来后交付全款,并留下联系方式。09年
我们于2009年11月在安阳县水冶镇昌泰新天地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到现在,水电气不通,院子还是建筑垃圾,没有竣工验收登记,现在让我们收房,交超过合同面积的房款和房屋维修基金,但拒绝给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我们该咋办,起诉费用有多少,官司好打吗?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本人于2009年9月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
本人于2009年9月购置90平米住房一套,当年10月1日交房,本人属二套房购买者,根据2010年10月出台的房产契税新政策要加收契税。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2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